民眾許進興身分證未曾遺失,卻在1990年遭人冒用「姓名」作案,冒用人因竊盜被逮入獄及服刑完畢,事發20年後,真正入獄的是誰?沒人知道。立委陳亭妃痛斥檢警與司法的疏失。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今天陪同受害人召開記者會。當事人許進興表示,他在2007年底至台南市交通大隊辦理計程車登記證時,因為電腦系統查到他有「刑事案件」紀錄,以致無法申請,但他不曾入獄過,於是向台南市警局陳情;而後轉由竊盜案查辦單位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原城中分局)查明。

隔年2月,北市警局竟以竊盜為案由,傳喚許進興到案說明,再過半年又依竊盜案傳前妻到案說明。據了解,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於去年3月12日發函更正確認他的姓名遭人冒用,但未曾為偵查過失向受害人表示道歉。

許進興表示,在申訴過程中,他拿出1982到1992年間的勞保及捐血證明,來說明自己未曾因竊盜案入獄過;警方搞烏龍還把他當犯人審,讓他覺得心理受傷;而這段期間他也因背負罪名沒法工作,已經為他的生活帶來了負面影響,希望政府可以賠償他的損失。

立委陳亭妃在記者會上表示,檢警司法單位在這案件中至少有四次查證當年竊盜犯身分的機會,包括台北市一分局、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北地方法院和監獄,而案發至今20年,沒人知道當初抓進去關的犯人是誰;面對這樣的烏龍,他將要求監察院展開調查,並向受害人致歉和賠償。(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