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蔡仲禮因任職新聞局駐華府新聞處主任任內,溢領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且擔任公共事務室主任時,未誠實申報財產,監察院今(20)日上午以11比2票,通過彈劾蔡仲禮,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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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劉興善、黃武次上午召開記者會。劉興善表示,約詢蔡仲禮時,他提出一份書面聲明,強調自己對所為坦承不諱,也相當懊悔,也已經在司法上主動自首,繳回溢領補助費,並表達願接受法律制裁意願,因此考量他態度良好,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從輕懲戒」。
至於從輕的標準為何?劉興善舉例,經濟部曾有兩位駐外人員也曾有類似溢領房租補助情事,當時公懲會給予2支小過懲處,他不願對這次懲處表達想法,但認為應該不會差太多。
劉興善表示,蔡仲禮於民國94年8月28日至97年7月24日駐派華府時,於94年8月30日以妻子李淑貞名義購置價值64萬6500美金的住宅,照規定,擁有自用住宅,僅能申領基本費用每月869元美金,但他偽造租約,申請每月2464元美金的房租補助費,合計共溢領5萬6144.21元美金。
劉興善指出,蔡仲禮任職總統府後,依法必須申報財產,但97年12月30日他向總統府政風處申報財產,卻沒有申報美國這筆不動產,因此違失部分證據明確。
劉興善表示,目前蔡仲禮在司法部分已獲得應有制裁,一審被判處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應支付罰金50萬元,監察院依法必須對其提出彈劾。(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