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個星期天,陽光灑滿大地。紐西蘭威靈頓城裡一位40歲建築工人羅瓦(Nick Lowa),決定好好利用這天來騎腳踏車。

羅瓦是一個十分熱衷的業餘自行車選手。他從車庫裡牽出腳踏車,穿上T-shirt和褲子,戴上頭盔,塞進一條遮羞用的G帶,以備不時之需。先沿著二號國道往東北方向騎去,然後他會轉向西,一直到海邊,然後再騎回威靈頓。羅瓦估計整個路程大約要花五、六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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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時之後,羅瓦已經把城市拋在背後,現在他騎在一條人煙稀少的小徑上。他決定把舒適的一天升級成為快樂的一天。他跳下車,卸下頭盔,脫掉T-shirt,把它綁在把手之間,同時他也褪下短褲塞在坐墊底下。除了鞋子,現在身無一物,如同以往,他非常享受這樣的狀態。

羅瓦不僅是自行車的愛好者,同時他也是相當積極的裸體主義者。他光著身體在庭院割草、除草,在屋子裡也都裸體走來走。羅瓦確信自己裸露不是為性的理由,也不是曝露狂,這只是一種生活方式。他穿著衣服總是覺得不舒服,感覺受到限制。沒有衣服,則是更輕鬆、更自在。

不過羅瓦也曉得自己屬於少數,必須顧慮到其他人,所以上街購物時他穿著衣服,上班時也穿著衣服,不想招惹多數人的反感。但這也不表示他必須放棄自己的生活方式,例如說在偏僻的路上光著身體騎腳踏車。

但一位從羅瓦身旁超車的婦人顯然不是這個看法。當羅瓦看到她時,她坐在車內,耳朵旁抓著一隻大哥大,緊張地說著話。這位太太以非常慢的速度超車,然後停靠在路旁,讓羅瓦通過,接著又緩慢地超車,手機還是抓在耳旁。

總共羅瓦讓婦人超了五次車,這讓羅瓦十分困惑。整個時間,她瞪著腳踏車上光溜溜的他,他幾乎覺得這婦人只是為了要看他,不過觀察她臉上的表情,羅瓦很快推翻了這個可能性。她應該是在跟警察告狀吧!

不久後,一輛警車駛到羅瓦身旁。兩位警察從車內出來,羅瓦對這種情況已經很有經驗了。

「你不可以這樣繼續騎下去」,一位警官向羅瓦說。

「好吧,好吧!」羅瓦應付著,然後拿出G帶套上,「這樣可以了嗎?」

警官面無表情地回答︰「你將被控告『引起公憤罪』,而且必須出庭受審。」

羅瓦沒碰到過這種情況,在此之前,警官最多只是口頭警告而已。

羅瓦搞不懂這個世界了。他曾經沒穿褲子參加過整天的運動競賽,什麼問題也沒有。在紐西蘭,還有在其他國家也都有為裸體人士所舉辦的活動。如果這些公開活動都可以被接受,為什麼他的光屁股就會引發眾怒?

幾星期後,羅瓦出庭面對法官,穿了衣服,但可是沒有帶律師,他想要省錢,所有自己做功課。但他無法說服這位女法官。她認為,那位婦人的憤怒已經足夠讓羅瓦的行為構成對風俗及道德的侵犯。她判羅瓦因「引起公憤罪」必須罰款200紐幣(約5,000新台幣),而且還要負擔法庭費用。

羅瓦認為這判決不公正,提起上訴,這回他聘請了一位精通民權的專家作他的律師。不久前,羅瓦再度出庭,這次的男法官顯然與前一位女法官有不同見解。

男法官認為,那位開車的婦人自己說沒有看到羅瓦的性器官,她只是很憤怒,卻沒有受到驚嚇,而即便受到驚嚇也不見得就能形成「引起公憤罪」,因為要成立這項罪行,光是一個個人的感覺是不足夠的。

「是啊」,羅瓦後來接受訪問時說,「要不然我也可以叫所有肥胖的紐西蘭人都出庭受審,因為他們的外貌讓我感到不愉快」。

羅瓦現在又可以裸體上路了,藏在坐墊下的是那紙無罪判決書。(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