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4)日依詐欺罪判決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李慶安委託委任律師莊秀銘發表聲明,強調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會提出上訴。

李慶安在聲明中指出,多年來她擔任公職盡心盡力,為民服務,對於國籍問題的爭議,她非常抱歉,但從無從中詐取一絲一毫的念頭。

莊秀銘表示,李慶安過去確實曾有美國籍,但是當初她認為在台灣服公職,就會自動喪失美國籍,所以才不以為意,而選民讓他高票連任,就是最好的證據。

台北地檢署去(98)年9月16日起訴李慶安。檢察官認為,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

合議庭依李慶安被控 4項詐欺取財成立,採數罪併罰,訂合併執行刑2年。

本案源起於多名民進黨立委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檢方起訴時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因此不構成貪污罪,而依詐欺罪起訴。(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