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偽證案今天在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被判刑9個月,陳致中和陳幸妤、趙建銘判3個月;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則被判8個月。

今天的二審判刑較一審輕判,去年9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吳淑珍1年,陳致中和趙建銘、陳幸妤夫婦均判6個月,陳敏薰被判1年6個月。

對於判決結果,扁家律師希望幫陳致中及陳幸妤夫婦爭取緩刑,因此對於3人遭判3個月的刑期並不能接受;而陳敏薰的律師也表示將繼續上訴。

此案係查黑中心在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機要費時,發現吳淑珍蒐集子女消費的發票做不實核銷,傳喚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97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

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