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政院人權小組會議決議,內政部於半年內針對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罰化研擬相關配套,媒體報導,根據內政部近期研擬的「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消息傳出,引發社會爭議,內政部長江宜樺則強調仍在研議中,並非最後版本。

江宜樺表示,從事性工作要取得配偶同意只是學者建議,非內政部立場,內政部會廣徵各界意見,在半年後完成所有準備工作。

江宜樺表示,相關問題牽涉廣泛,內政部會廣邀專家學者、宗教團體、性工作代表等舉辦多次座談會,廣徵意見,兼顧性工作者的權益與公序良俗;內政部目前並沒有提出成年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只有學者的研究報告。

去(98)年底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文,指「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研擬相關配套前,除了性工作者的意見,有必要加入宗教界意見,因此延後半年再提出具體行動方案。

政院官員指出,讓吳揆擔心的是各方意見難整合,因為性工作開放牽涉個體戶、黑道組織的仲介及課稅問題,還有性工作專區究由地方政府決定或公投決定,都是複雜度很高的議題。

女性立委對於須配偶同意的性工作配套多持反對態度,國民黨籍羅淑蕾與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陳亭妃都批評這是「沙文主義」,從男性角度思考修法。

黃淑英說,若政府將性工作視為一個工作,國家就該保障這個女人的工作權利,而不是必須得到丈夫同意,即使丈夫同意,若未修法除罪,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即使丈夫同意也無效。

支持交易除罪化的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表示,若性工作除罪,何需配偶同意?這不符合性產業生態,草案擬定者對性產業實際情形太過陌生,恐怕無法達到性工作除罪化的預期效果。(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