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豐餘生技公司遭爆料有機產品產地標示「張冠李戴」後,行政院農糧署今(1)日也出面表示,今後將要求農產品經營者對分裝、加工的農產品,除應標示加工地外,對於有機原料的來源也應明確標示產地,以取信消費者。

為挽回市場對有機農業的信賴,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強調,將加強有機農產品品質檢驗與標示檢查,以健全有機農業之發展。農糧署也警告,未經驗證或未經審查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擅自以有機名義販賣者,將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農糧署表示,根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24條的規定,有機(含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應標示原產地(國),意即原產地標示至國家就已符合法律的規定;經營業者若進一步標示至縣市,就應誠實依據來源產品之實際產地標示。

對於永豐餘生技公司所引發的疑慮,農糧署表示,今後將要求所輔導的農產品經營者,應同時標明分裝、加工地以及有機原料產地,以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至於轉型期間的農產品,農糧署也強調,依法應標示「有機轉型期」文字,同時不得使用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以跟有機產品做區隔,違反這項規定者,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將要求業者將產地、分裝地標示清楚外,農糧署也表示,將加強查驗有機產品品質及標示,今年度計畫將抽驗1,800件產品品質及檢查3,000件產品標示,對查驗不合格產品,將交由縣市政府依法查處,以重建消費者信心。

聯合報今天以頭版報導,永豐餘生技公司遭爆料,其所販售的有機產品非全部來自於該公司擁有有機認證的豐園農場,有的更是其它縣市所生產的農產品,卻全數將產地標為「宜蘭」,此舉引起外界嘩然。(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