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公視董事會僅6名董事出席,未足公視法訂2/3出席門檻情況下,董事長鄭同僚援用內政部會議規範,並在會中通過了原客台營運計畫等五項重大議案,此舉受到新聞局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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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新聞局已對外表示,違反公視法召開的會議,均屬無效。但鄭同僚反嗆新聞局,他強調,公視是獨立的財團法人,董事會的決議,向來不需要經過新聞局同意才有效,否則公視就變成100%的國家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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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外界仍質疑,公視何以在出席董事不足法定人數情況下,引用民國54年頒訂的內政部會議規範,執意召開董事會,會中所做的決議是否有適法性疑慮?鄭同僚表示,這是在非常迫切需要解決問題的情況下,才決定這麼做。
他解釋,從去年10月開始公視例會除了唯一一次臨時董事會以外,大多因為人數不足流會,沒有一次開成。但從會議記錄上已經累積了許多重要議案沒有處理。在29日董事會通過的議案,是「爭議性較小,但組織有急迫性需求」的案子,包括「原民台營運計畫案」、「客家台營運計畫案」、「客台關鍵衡量指標案」、「年度稽核計畫案」、「年度報告編輯案」等五項議案。
鄭同僚強調,「公視法明文規定的,我們一定會遵守。」但公視法只提到董事會須經2/3以上董事出席門檻,仍有些細節,公視法並沒有規定得很清楚。例如經過多次流會,在出席董事不足額情況下,會議要怎麼開?他說,公視還是要運作下去,窮盡各種方法之後,只能援引「連立法院都會參考」的內政部會議規範。
針對「不足額問題」,根據內政部會議規範第5條提到,若不足額影響成會連續兩次者,應於第二次延會前,由出席人過半數決議,決定第三次開會日期,預先以書面通知全體出席人,第三次開會時,如仍未達開會額數,但實到人數已達三分之一以上者,得以實到人數開會。
不諱言,繼假處分事件後,已經有多次董事會因人數不足流會,兩者之間並非完全沒有關聯,究竟何時考慮撤銷假處分?鄭同僚表示,撤銷與否,要看假處分的理由是否已經消失,但他認為,「新聞局對監察院的糾正沒有具體回應,這才是問題的原點。」
去年12月10日監察院針對公視董事審查小組產生過程,對新聞局提出糾正,衍生對8名公視董事資格的疑慮。「為避免日後產生疑議,所以才以假處分暫時停止8名董事職權。」他進一步解釋,當初法官裁定假處分的三大理由,分別是8名董事身分若有疑慮,對外代表性也會有問題;而且對他們所做的決議,所簽的約,其效力也會被質疑;更重要的是,8名董事佔原先21名董事比例超過1/3,若沒有加以限制,可能會挾人數的優勢,影響董事會運作。鄭同僚強調,如果這些理由不消失,撤銷假處分的風險,可能比現在還大。
截至2月10日,新聞局對監察院糾正,兩個月的回覆期限將屆,鄭同僚認為,新聞局宣稱一切合法,那就早點回覆監察院。若監察院能接受,「那我也可以接受。」至少在法理上,可以有依靠的憑藉。如果8名董事總辭,是否可能是另一種解套的方式?鄭同僚認為,辭不辭是個人的判斷。但他還是強調,比較好的方式,還是由新聞局自己解套。
繼1月11日,鄭同僚對8名董事祭出假處分後,能夠參與會議的董事只剩13名,但後續幾次董事會中,總是只有6、7名董事出席,未達2/3法定出席門檻,造成多次流會,無法開成,嚴重影響公視重大決議的進度,其中包括原民台及客家台的台長遴選、華視董監事的決議等。對於部份董事始終無法出席開會,鄭同僚說,他不清楚實際原因,但他會儘量溝通。
但他也對部份因故未出席與會的董事提出感性喊話,他說,他相信既然承諾擔任公視董事,一定是想為公視做些事,也有義務承擔社會大眾的託負,董事會可以有不同的意見,每個人意見都很重要,公視也非常需要大家的智慧,讓董事會的決議能夠更周延。即將於2月8日召開的董事會,他希望董事都能夠參與,讓董事會回復正常運作。(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