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鬆綁黨政軍投資廣電事業條款,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朝「實質控制」方向監理,因此,雖然黨政軍仍不得直接投資廣電事業,但已開放可以間接持股10%以下,但仍不得控制廣電人事財務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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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通過的修正法案,未來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1)直接投資衛星廣播事業;(2)擔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3)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達控制衛星廣播事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這項條款如完成立法,台北市政府間接投資的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案,可望得到解套。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NCC將於26日到行政院報告黨政軍條款,併同已先行送到行政院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併同審議;而黨政軍條款未來也將適用「廣播電視法」和「有線廣播電視法」。

NCC發言人陳正倉副主委表示,黨政軍投資企業的情況,在開發中國家初期是必然現象。為發展經濟,政府主動擔任投資者角色,扶植重要產業,媒體業亦是如此。時至今日,在廣電媒體市場多元且蓬勃發展下,許多廣電媒體已是上市上櫃公司,在市場經濟自由化原則及產業界反應下,如一味禁止而不考慮黨政軍投資行為是否已達控制衛廣事業,實不盡合理,

此外,陳正倉指出,未來如有違反黨政軍條款,也不再像過去是處分被投資人,而是改為罰款被投資人。

現行廣電3法禁止黨政軍直接和間接投資廣電事業,一股都不得持有。陳正倉表示,早期限制黨政軍投資媒體,是擔憂黨政軍控制媒體報導,少數媒體控制或影響言論疑慮已不存在;但若以因些微股份影響黨政軍經營媒體經營,反倒限制了經濟發展,因此站在建構公平競爭機會的立場,NCC決議適度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

至於為何不開放直接投資?陳正倉表示,如開放直接投資,持股比率的訂定十分複雜,因此;NCC主張採取漸進式,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

陳正倉並表示,日後情勢改變,也許NCC會再考慮增加黨政軍間接股比率,甚至完全開放間接投資都不無可能。他強調,廣電媒體資金來源不重要,重要的是廣電事業是否公正客觀,能做到事實呈現。

衛廣法修正草案已在去年送到行政院,其中有關黨政軍的條款,今天才獲NCC委員會通過。陳正倉表示,26日將到行政院報告,並併案審議。而未來廣播電視法和有線電視法修正時,有關黨政軍條文,也將比照衛廣法辦法。他預估廣電3法最快送立法院下個會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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