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監察委員李復甸、錢林慧君針對檢察總長陳聰明提出的彈劾案,監察院今(19)日再度進行表決,最後以8票贊成、3票反對通過彈劾案,將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做出懲處,且會中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應針對此案「急速處分」,這也是我國檢察總長遭彈劾的首例。

「這個彈劾案通過,並不是很開心的事情。」李復甸以沈重的心情指出,「正直」與「誠實」是法律人必備的美德,缺乏這些美德的法律人就該離開法律界,他個人希望陳聰明能「知所進退」。

彈劾案文指出,陳聰明身為全國最高檢察首長,卻在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件調查起訴期間,毫不避嫌地與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往扁親密友人黃芳彥聚會;此外包括出席建商魚刺宴,都言詞反覆,並未誠實以對,且對黃芳彥出境未能預先防範,明顯廢弛職務。

本案調查期間長達1年多,李復甸透露,關鍵轉折在於陳聰明與黃芳彥於96年2月26日的聚會,原本陳聰明指稱當天出席者僅一位宜蘭鍾姓鄉親,但經過明查暗訪,發現施茂林也參加該場聚會,當陳聰明透露出施茂林確實與會訊息、施茂林也被監委約詢坦承參與聚會,才讓彈劾案成熟。

提及第1次審查會並未通過,李復甸坦言兩次彈劾案文內容大同小異,結果不同是因為自己「判斷失誤」。他說,第1次他把案件重心放在「誠實」,並未獲得審查會監委普遍認同,第2次審查會他調整重心,放在陳聰明任職檢察總長期間的相關違失,以及違失與職務的關連,確實比較被接受。

「就像放風箏一樣,第1次沒成功,調整重心後,風箏就能迎風而上。」李復甸以「放風箏」形容提案彈劾的心情。

審查會主席陳永祥表示,所謂「急速處分」的「急速」究竟是多急,法律並沒有明確訂出時程,但是法務部收到急速處分通知後,應該立即召集會議有所作為,總不能拖了半年、1年都不處理。

陳聰明首次彈劾審查會在本(元)月5日舉行。提案監委認為,陳聰明縱放黃芳彥赴美、到黃芳彥家喝春酒、與名嘴魚翅宴等失職證據明確,因此提案彈劾。不過最後贊成、反對票數都是6票,提案並未通過,今日提案監委再次提出彈劾案。(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