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19日)召開彈劾審查會,以8票比3票通過陳聰明彈劾案。監委同時也以7票比4票,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

監察院彈劾的詳細內容,將在下午三點召開記者會進一步說明。

監察院今天是二度討論檢察總長陳聰明失職案,監委1月5日以陳聰明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等,提案彈劾,監院6票贊成、6票反對,彈劾案未過關。

監委調查陳聰明涉及扁案關係人、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潛逃赴美案、以及陳聰明曾赴黃家喝春酒案、陳聰明與名嘴的魚翅宴案等。

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今天再度提案彈劾,出席的11位監委以8票對3票,通過彈劾陳聰明。另外,監委同時以7票比4票,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

監察法第14條規定,「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