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洲商務學院去(99)年底發布的「2009-2010年創新發展報告」,在131個受評比國家中,台灣創新能力指標(ICI)排名第13。

這份報告由世界經濟論壇(WEF)前首席經濟顧問羅培茲克拉羅(Augusto Lopez-Claros)執行編輯,去年底是首度發布。

經建會表示,根據該排名,全球創新能力最強多為歐美國家,前5名分別為瑞典、芬蘭、美國、瑞士、荷蘭,台灣排第13,在亞洲國家中,僅次於新加坡的第6名,領先第15名的日本、第16名的香港、第19名的韓國,中國大陸則排在第65名。

經建會分析台灣排名,發現「研究及發展」排名在131個國家中排名居冠,而「法令規章架構」較落後,排名第39,其餘3類「人力資本、訓練及社會包容」、「資訊通訊技術使用」、「體制環境」分別排名第23、第27、第32。

此外,在61項細項指標中,有6項指標台灣的分數大幅低於相同所得水準國家的平均值,包括法治狀況、貪腐感覺指數、預算及財政管理品質、公共行政品質、醫療工作者密度,值得注意。

經建會指出,創新發展排名雖是首度公布,無從與過去排名比較,但內容值得參考,將透過「國際評比改善專案小組」,針對落後指標研擬因應政策,改善發展環境。(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