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目前全台灣公私部門的勞動派遣和自然人承攬,高達51萬7000人。公部門業務委外也有快速成長趨勢。立委黃淑英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等主管機關3個月內提改進方案。

經濟不景氣,僱主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非典型的勞僱關係愈來愈普遍,快速搶攻公部門勞動市場,其中包括農委會、原民會、衛生署,以及勞委會職訓局等單位,派遣人力比例偏高。且因自然人承攬尚未納入勞基法保障,卻可能因為職務內容涉及公權力或機密文件,或是承攬人未必符合職務的專業需求等,衍生許多問題。

立委黃淑英今(22)日下午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邀集產官學界,共同檢視政府用人制度問題,並要求勞委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於3個月內研擬改進方案。

文化大學勞研所助理教授李健鴻更直指,勞委會職訓局派遣人力高達88%,正職人員不到5%。他質疑,政府部門大量委外業務,雖然節省了人事成本,但卻可能影響公共服務的品質,其中常見的檔案管理工作,就可能涉及了機密,或公權力的執行。

「政府部門究竟哪些可以進用短期人力?哪些須用正職人員?是否該有明確規範?」經過黃淑英再三追問,人事行政局人力處副處長懷敘、公共工程委員會企畫處副處長傅兆書一致推說,應該是業務機關要做好把關。

不過根據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公共工程委員會其實可以在政府採購法第七條第三項,針對「勞務」採購的解釋,修定得更明確,讓業務單位有所依循;而人事行政局也應該在員額的限定上,給予更彈性的空間。

針對自然人承攬雖然目前尚未納入勞基法保障,但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建議,短期內可行的做法,就是在勞僱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中加註提醒承攬人加入職業工會,以便加入勞工保險。(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