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之爭就像茶壺裡的風暴,再掀波瀾。公視10名董事16日聯名提案要求12月底開會處理董事長、總經理適任案;不料卻遭公視董視長鄭同僚以「未依規定在14天前提案為由退回」,雙方隔空交戰,炮火猛烈。

根據公視10名董事於16日連署提案指稱,由於14日原訂召開的董事會例會議程資料中,不見員工關心的重大治理議題列案,10名董事認為該場會議沒有實質的意義,並要求董事會應延至12月底召開,並提案討論員工績效規畫、公廣新聞平台建置規畫、原客台長遴選規畫,以及董事長及總經理適任案等重大議題。

參與這項聯名提案的公視董事包括周建輝、林谷芳、林淇瀁、陳世敏、陳勝福、須文蔚、程宗明、廖元豪、趙雅麗、盧非易。

接獲10名董事提案後,公視董事長鄭同僚也在17日傳給公視同仁公開信中指出,今年董事會全年開會日期皆在去年12月董事會中即已確認,但是10名董事卻聯合要求停開14日例會,以延期或召開臨時會方式另行處理。

鄭同僚指出,根據董事會議事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提案應以書面為之,並於會議日14日前,送達議事單位彙整辦理。」他認為,10名董事提案顯然未符14日前送達的規定。不過鄭同僚在這份公開信中,並沒有針對董事長及總經理適任案,做出具體回應。

未料,鄭同僚發出公開信後,18日10名董事再度發出聯合回應,並直接回嗆鄭同僚,「什麼叫遵守法律?」在這份聯合聲明中認為,「14日以前送達」的說法是擴大解釋。同時要求,「請董事長將第4屆董事會所有列案之議題之送達日期,逐一計算公布。」(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