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驚傳國中男導師趁午休時對女學生襲胸,校方竟延遲通報。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第14條,明訂涉性侵教師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屬實,經報請核准予以解聘。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增列第1項第9款文字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1個月內,先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停聘「狼師」,靜候調查。只要經調查屬實,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狼師」。

院會尚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1條,縮短教師涉性侵害事件調查時間,研議自受理申請或檢舉後1個月內完成調查的可行性;校園性侵事件,學校若隱匿不報,主管機關應對相關人員處以大過以上處分。

附帶決議還要求,教育部邀請司法人員參與性侵專業調查人力培訓,主動提供協助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落實調查,以利校園性侵害案件能迅速有效調查,早日結案;學校為校園性侵害事件調查時,應邀請辦理該性侵害事件的社工或警察人員共同參與,受邀參與調查該等人員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