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預算中心99年預算評估報告今天指出,審計部所屬部分審計辦公廳舍及首長辦公室面積超過標準甚多,其中還有辦公室每人使用面積高達57坪者,不符規定,且有浪費公帑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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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中心指出,依據「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規定,中央政府機關人員辦公室分為4級,其中第2級人員(中央各部會副首長及各部會所屬1級機關首長)每人60平方公尺(約18.15坪)。
另外,包括會議室、服務台檔案室、圖書室等辦公室附屬空間,平均每人使用的標準面積約36平方公尺。
預算中心表示,經查審計部各縣市審計室員工人數僅10至20多人,每人使用面積平均少則44平方公尺,多則190平方公尺,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甚多,配用的辦公室面積似嫌過大,與其員額配置並不相當;且部分審計室首長辦公室面積超過60平方公尺,不符規定。
報告指出,各縣市審計室辦公廳中,平均每人使用面積以嘉義市審計室最大,高達190.9平方公尺(約57坪),其次為新竹縣、新竹市審計室187.81平方公尺(約56坪),嘉義縣審計室180.85平方公尺(約54坪)。
報告中也顯示,超過「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中各部會副首長及部會所屬1級機關首長每人辦公室面積60平方公尺規定的,還有宜蘭縣、基隆市、桃園縣、高雄縣等14個縣市審計室。
預算中心認為,許多審計室已配置有大禮堂、史料室、康樂室等,辦公室面積似嫌過大,與員額配置並不相當,也不符政府節約原則,增加相關設施維護及水電經費,有浪費公帑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