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法官釋憲案釋字第665號解是,大法官李震山提出不同意見書指出,本件解釋使司法人權之保障不進反退,令人深感不安。

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台北地方法院將扁案全部併給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聲請大法官釋憲案,司法院今天做出「合憲」解釋。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表示,大法官就北院將扁案併案換法官審理做「合憲」解釋;重罪羈押部分,大法官做「合憲性限縮解釋」,即日後法官不能僅因被告涉犯重罪而羈押,必須包含有無逃亡、滅證等搭配考量。至於對扁停審、停押的緊急處分,大法官不予受理。

但是大法官李震山則提出不同意見書,他說,經多元價值觀下,辯詰折衝後之結果,他對此自應抱持寬容態度。但作為釋憲成員之一,對本件解釋藉由審判獨立原則極大化下,所採國權重於人權及以闡釋法律方法詮釋「憲法」之態度,深感不安。

他說,雖乏力說服多數意見,仍提此份意見書,盼有助於未來之參考,並作為人權應積極與以保障之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