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6個小時檢辯雙方的激辯攻防,高院羈押庭在今(9)日凌晨12點多作出裁示,以陳水扁曾進行機密外交,在海外認識不少政府官員及民間人士,具有隱密管道可以逃亡等理由,裁定陳水扁繼續羈押。

昨天中午最高法院罕見地做出撤銷高院的裁定,由於最高法院主要屬法律審,鮮少涉及事實審的層面,也因此最高法院很少就羈押抗告,做出與高院不同的見解。因此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等法院羈押裁定,在司法實務上相當罕見。

而在晚間6點10分,高院隨即召開羈押庭,陳水扁三名辯護律師與檢方隨即展開強力的攻防戰,原本有高度信心要將陳水扁帶出北所的辯護律師,等到今天凌晨,得到的是繼續羈押陳水扁的裁定。

高等法院合議庭在續押的理由中指出,陳水扁所犯的六項罪責,都是重罪,符合羈押的條件;其次,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曾進行機密外交,認識不少海外政府官員及民間人士,有隱密管道可以逃亡,一旦逃亡到海外,有海外的資金可以讓陳水扁過富裕的生活。

雖然陳水扁不斷提出解除羈押後,將隨傳隨到,且有隨扈在旁根本不可能逃亡,但是全不被合議庭接受,合議庭認為,阿扁在一審時即曾發生解除羈押後,干擾法院、延滯訴訟的情況出現,再加上隨扈只負責保護,無法負責看管陳水扁的行蹤,因此高等法院最後仍做出繼續羈押的裁定。

這次高院羈押庭所做作的裁示理由,與一審法院羈押理由相近。

(圖:高院凌晨裁示續押陳水扁。/中央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