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2日,全台雇主自發走上街頭,反映的不是單一抗議,而是《就業服務法》運作三十多年後,已與現實嚴重脫節。若政府繼續漠視,下一波不滿可能來自本國勞工,進一步衝擊社會秩序。

《就業服務法》制定時,台灣基本工資、物價、房租與管理成本都遠低於今日。如今基本工資逼近三萬元,雇主聘用外籍勞工除薪資外,還須負擔勞健保、退休準備金、就業安定費、膳宿與管理成本,實際支出可能高達六、七萬元,早已不是外界想像的「便宜勞力」。政府卻只會調漲費用,對膳宿費、仲介服務費與制度成本缺乏合理檢討,讓雇主與本國勞工都產生不平衡感。

膳宿費制度尤其混亂。政府規定可扣每月五千元,但各輸出國契約、台灣法令與實務執行常互相矛盾,導致雇主長期暴露於法律風險。合理改革應明確規範膳宿津貼、責任與費用標準,避免雙方在灰色地帶爭議不斷。

就業安定費原應協助本國勞工轉職、訓練與提升技能,但多年來收取龐大金額,社會卻看不到明確成效。若這筆錢只被用於補助、活動或行政支出,而未真正改善基層勞工處境,就會被視為變相人頭稅,甚至形成不願改革的利益結構。

逃逸移工問題更是制度全面失靈的結果。當移工失聯、遺棄病患或轉入黑工市場,雇主往往承受空窗期與損失,家庭照護甚至面臨生命風險。政府不應只要求雇主提告,而應建立快速遞補、有效查緝、收容與遣返機制。若黑工薪資遠高於合法工作,且逃逸代價低,制度本身就是在製造誘因。

台灣少子化、老化與缺工已成結構性問題,不能再用片段開放處理。合法雇主與仲介承受高成本、高責任,非法市場卻責任低、獲利高,長期下來必然劣幣驅逐良幣。政府若真要保障移工,就不能把合法業者逼向牆角。

轉換雇主制度也應兼顧雙方。移工遇惡劣雇主應可轉換,但雇主面對不適任、怠工、暴力、偷竊或遺棄照護責任者,也應有合理終止與揭露機制。勞動契約是雙方關係,不應只保障單方權利。

真正改革不是反外勞,而是救制度。外籍勞工、本國勞工、雇主與合法仲介都應被公平對待。《就業服務法》必須全面修正,就業安定費應公開檢討,膳宿制度要明確重建,逃逸與黑工須有責任機制,仲介服務費應合理化,政府也應建立收容中心與快速遞補制度。雇主上街是警鐘;若政府再不聽,下一次可能就是整個社會撕裂前的最後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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