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6日,是車諾比核災40週年。這場發生於1986年的核子事故,至今仍未結束。當年烏克蘭第四號反應爐爆炸,釋放大量放射性物質,污染範圍橫跨多國,受影響人口數以百萬計。即使歷經石棺封存與新安全殼建設,當地仍維持廣達2600平方公里的禁區,政府每年仍需投入龐大資源進行監測、維護與補償。核災從來不是一次性的事故,而是長達數十年的制度性負擔。
值得提醒的是,核電風險並非只存在於技術失誤。俄烏戰爭爆發後,車諾比與札波羅熱核電廠相繼暴露於軍事衝突之中,甚至遭到攻擊與占領,顯示在地緣政治緊張情勢下,核設施本身即為高風險目標。一旦發生意外,其後果將遠超國界所能承受。
反觀台灣,在完成「非核家園」階段目標後,近期卻再度釋出重啟核電的政策訊號。台灣電力公司已送交核三再運轉計畫,政府則提出「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項條件。然而,這些原則至今仍停留在口號層次,缺乏具體定義與可驗證的判準。
何謂「核安無虞」?是通過既有審查即可,還是應涵蓋極端情境,包括戰爭與複合災害?何謂「核廢有解」?是暫存設施完成,還是最終處置場確定?何謂「社會共識」?是選舉結果、民調多數,還是建立在充分知情之上的公共討論?在這些問題未被清楚回答之前,三項原則恐淪為政治語言,而非可被檢驗的治理承諾。
現實上,核三廠已運轉近四十年,設備老化與耐震條件本就面臨挑戰。在台灣這樣地狹人稠、地震頻繁且地緣政治高度敏感的環境中,任何低機率、高衝擊的風險,都不應被輕率承擔。核災一旦發生,其代價不僅是經濟損失,更是世代難以承受的環境與健康負擔。
支持核能者常以能源需求與減碳壓力為理由,但這不應成為忽略風險的藉口。真正負責任的能源政策,不在於選擇最方便的路,而在於選擇風險最可控、代價最可承擔的路。
最後,要強調的是,車諾比的教訓不在於恐懼核能,而在於提醒我們:有些風險,一旦發生,就不存在補救的餘地。四十年後的今天,如果我們仍無法對「安全」與「責任」提出更嚴格的標準,那麼重啟老舊核電廠,不是務實,而是制度性的集體遺忘。而一個會遺忘車諾比的社會,才是真正風險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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