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多起租賃詐欺案入獄的惡房東張淑晶,再度因聲請再審現身法庭。庭間其律師甚至當眾斥其「話太多」,此一荒誕場面背後,揭示的是一個令台灣法治社會深感不安的沈痾:當司法程序被特定人士惡意利用為騷擾弱勢、拖延正義的工具時,我們該如何守住法治的尊嚴?
一、 司法資源不應成為個人私慾的實驗場
張淑晶自2013年起的所作所為,已非單純的民事糾紛,而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法律狩獵」。她利用租賃契約中的資訊不對稱,誘使學生、單親媽媽等社會弱勢族群入甕,再將原本應保護民眾的「告訴權」武器化,反控受害者侵占、毀損。
根據一、二審法院的判決,張氏手段極其惡劣,嚴重耗費司法資源。即便身處囹圄,她仍透過控告獄友、對獄方提起訴訟、甚至頻繁聲請再審等方式,持續輸出司法勞動成本。這種「濫訴」行為,不僅讓基層法官與檢察官疲於奔命,更是對每一位守法納稅人的公然冒犯。
二、 再審制度的莊嚴性不容兒戲化
再審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了糾正冤錯假案,給予發現新事證者一線生機。然而,在張淑晶的案子中,律師主張因契約散落各地、未能逐一閱卷而要求調閱全卷。此舉在法理上雖是律師職責,但在社會觀感與檢方立場看來,更像是對既定事實的垂死掙扎。
當一個案件事證已臻明確,且被告長期表現出對司法制度的輕蔑與操弄時,若司法機關未能建立更嚴謹的過濾機制,容任此類聲請不斷反覆,無異於在受害者的傷口上灑鹽,讓正義的實踐變得遙遙無期。
三、 律師的專業倫理與社會責任
庭審中律師喝斥被告「話很多」的戲劇性一幕,反映出辯護人在面臨「無理委託」與「法治正義」間的內心掙扎。律師雖需為當事人爭取權益,但面對已知且經法院認證的系統性侵害行為,法律從業人員更應思考:如何在專業服務與不助長濫訴之間取得平衡?
四、 結語:我們需要更有溫度的防禦機制
張淑晶案是台灣租賃史上最沈痛的教訓。它提醒我們,法治社會的韌性,不僅在於能否制裁壞人,更在於能否防止法律程序被惡人利用。
我們呼籲法院對於此類「濫訴慣犯」的再審聲請,應秉持更嚴格的實質審查標準,避免司法機關淪為其表演與騷擾受害者的舞台。同時,立法與行政部門應更積極完善租賃保護條例,讓弱勢族群不再因為「簽下一個名字」就墜入長達十年的法律夢魘。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道防線是用來保護善良百姓的,絕不是給投機份子用來反覆收割、踐踏的遊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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