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憲法設計,行政院長對法律案負有副署責任。若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立法院作為多數權力機關,理論上可以透過提出不信任案(倒閣)來回應,形成典型的責任政治機制:行政阻擋立法,立法即可追究行政責任。
然而,近期面對副署爭議,國會多數黨委員卻公開表示「等政黨輪替」,此一說法本身即具有高度憲政意涵。因為這代表在現任期內,國會多數黨實質上接受行政院長可以透過拒絕副署來阻斷法案生效,卻不選擇啟動倒閣程序。
無論當事人是否主觀承認這個解讀,從制度效果來看,這等於是在憲政實務上,確認了行政院長副署權具有實質否決功能,而立法院選擇不動用其最強制衡工具。這不只是政治策略問題,而是憲政運作模式的重大轉變。
副署權原本設計為責任連動機制,而非單方面的否決權。當國會多數黨明知可以倒閣卻選擇放棄,實際上就是將行政否決轉化為制度常態,卻未同步建立任何政治責任回路,這將使責任政治出現結構性空洞。
更令人憂慮的是,這樣的權力配置,與近期眷改條例修法事件相互呼應,構成更深層的法治風險。
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慈仁八村,是否符合改建資格,早已經由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08號判決確認不符。然而,立法院卻選擇直接修法,替個案開啟特殊通道,使原本經司法確定的法律效果,透過立法程序被全面翻轉。
形式上這是立法權的行使,但實質上卻是以修法方式推翻既有判決所建立的法秩序基礎。這種作法一旦成為常態,就等於傳遞一個危險訊號:司法裁判不再是終局,只要政治關係足夠穩固,敗訴後仍可透過修法重來。
法治國家的核心,不只是「有法律」,而是法律對所有人具有穩定可預期性。如果法院判決可以隨時被政治多數修掉,那麼法律不再是規範權力,而只是權力的工具。
從副署權的實質擴張,到修法對抗判決,這兩件事共同指向一個問題:權力正在逐步脫離責任機制,而制度卻沒有同步補上制衡裝置。這不是單一事件的爭議,而是整個憲政運作邏輯正在發生的偏移。
若這種模式持續下去,最終被侵蝕的,不只是某一項政策或某一個案件,而是整個法治國家的制度信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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