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民黨以「有一種致富密碼叫『民進黨證』,有一種文化霸權叫『姚文智』」為題,點出民進黨前立委姚文智所屬的電影公司,獲得文化部七千萬輔導金的爭端。由於該公司前一部電影同樣獲得文化部補助,但票房相對欠佳,顯見補助成效不彰,怎麼會又繼續給予挹注經費呢?這要換作是一般創作者,您能想像可以從政府口袋中掏出個幾千萬給你去敗掉嗎?不可能吧!
對此,該公司也發出聲明稿駁斥,並保留法律追溯權,舉凡有造謠抹黑的情事,將循法律途徑解決,以訟止謗的意圖明顯,或希望此事能趕緊落幕吧!
彙整該紙聲明的重點,其實並未否認拿了補助,而是認為「補助不是獲利」,而是一份責任的開始,並娓娓道來他們抱持著熱愛這片土地的情懷,希冀為台灣書寫故事的初衷,頗有忍辱負重之慨。
同時,反覆的強調,7千萬根本杯水車薪,他們還得托缽對外募集1.1億才能成事,彷若是為了發掘台灣歷史的動人事蹟,即便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箇中情懷,乍看真的不禁令人肅然起敬,台灣有您們,真好??(咦?)
至於姚文智在公司的角色,聲明中也特別給了篇幅解釋,澄清姚並非導演,其工作是為每個專案「找錢」,找天使股東,媒合優秀人才,並未從中牟利。(一般而言,找退休的政治人物到公司掛名,然後任務是根據其人脈到處募款,我們叫甚麼呢?不就是所謂的「門神」麼?)
針對這問題,不禁讓我想起昔日課堂上、政治學教授說過的一段話,「在社會科學中,所有無法解釋的變因,最終都會被歸咎為『文化』因素。」正因為無從定量分析,所以文化也就成為最容易被拿來政治操作的籌碼。
就以政府補助為例,幾乎所有公部門的補助案,都存有明確的績效條件,給的錢絕對不是「無償」,而比較像是「無息貸款」,申請者得根據提出的企劃進程,分階段依次達標後,才能順利獲得補助,直到計畫終了,還得提交結案報告,經審查合格才會給付全額。甚或案子結束後,還會按其實現的績效為依據,作為來年該單位繼續申請相關計畫的考核項目,要拿政府的錢,真的不容易。
但唯獨與文化相關的各該部會補助,為了尊重文創工作者的創作自由,補助的條件相對沒有那麼按部就班,往往提出個「愛台灣」的企劃,發想個與本土意識相關的故事,就可望獲得相應的補助。然則,一昧迎合特定素材的結果,未能體察到產業脈動的潮流,往往讓這些創作流於孤芳自賞,票房淒淒慘慘,點閱稀稀落落,讓該筆補助在性質上不像是在扶植產業,更像是一種大內宣,總之結果就是政府的錢打水漂,有去無回。
愛台灣、希冀為這片土地發掘更多角落間的感人情節,都值得讓人尊敬,而我也絕對相信,期欲拍出一部足以揚名國際的曠世巨作,幾個億都不算甚麼,自然區區幾千萬的補助,真的只是杯水車薪。然則,政府補助,用的都是人民的血汗錢,理當花在刀口上,大家是不是有那個義務去挹注電影創作者圓自己的夢,那就是可受公評的事了。創作與效益之間,該如何衡平,真的得好好斟酌,尤其在政府頻頻喊窮的當前,如果連買衛生紙都成問題,豪擲七千萬怎麼又那麼大方了呢?
一言以蔽之,文創工作者申請補助,理當拿出點本事,這錢絕對不該是一句「愛台灣」就是應得,如何藉由該筆款項的補助,獲得外溢的收益,甚或是要達到多少觀影數,都該是可以量化的事項。倘若達標,日後加倍獎賞都是應該,但若績效不彰,把錢返還給國家,不也是理所當然麼?
文創工作者真的沒那麼偉大,不是舉個「愛台灣」的大旗,就像有了個愛國光環,舉凡任何行為都能被視為正當,若不能回歸到產業的脈動,將政府扶植的美意轉化成自我茁壯的動力,屢屢都只會仰賴補助的鼻息而生,就註定擺脫不了被政治操弄的命格,這才是文化人最悲哀的運命吧!
比較可笑的是,當國民黨說著姚文智拿七千萬補助的同時,綠媒也翻出馬政府時代的「夢想家兩億元」舊案,彼此五十步笑百步,更加證實了不分藍綠的文化補助事項,根本都是一筆爛帳,完全悖離該有的財政紀律規範。
但是,國民黨都在野十年了,當初就是因為種種顢頇的執政讓人看不下去,才會被人民用選票淘汰,希冀換民進黨上來,可以有一番新氣象。怎料,如今做起相同的事,不但臉不紅氣不喘,甚至還會翻舊帳來搞神救援,完全就是一種比爛的心態。難道說,不見黃河心不死,民進黨也要嚐嚐被選票唾棄的滋味才能警醒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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