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商社論以「對美投資正確作法可讓台美雙贏」為題,表面討論台美投資策略,實則多次把核電納入經濟競爭框架,彷彿核電是一項可直接操作的產業投資工具。這種說法,看似務實,實際上卻排除了本應公開討論的制度風險與跨世代責任。

核電並非一般產業投資標的,它涉及跨世代風險、重大公共安全,以及社會授權與風險透明。若僅從產業或對外投資角度討論核電,而忽略制度前提與社會成本,討論必然失衡。

把核電視為台美投資合作的一環,忽略了兩國能源治理的根本差異。美國核電產業擁有完整核燃料供應鏈、長期監管經驗,以及成熟社會授權程序;台灣則仍未解決核廢料處置問題,核能監理體系與社會信任高度脆弱。在此情況下,單以「國際合作機會」作為正當性,無異於暫時擱置國內治理問題。

將核電包裝成經濟競爭力工具,也容易忽視無法內部化的社會成本。核電風險不僅是財務報酬率,還包括長期安全責任、地方社區承受的不對稱風險,以及政策失誤的不可逆後果。這些問題常被排除於決策框架之外,卻是公共決策的核心。

將核電與台美經濟合作直接連結,容易形成特定論述框架:當核電被描繪為「國家競爭力的一部分」,任何質疑都可能被解讀為「不支持發展」或「阻礙經濟」。結果,本屬公共風險管理的議題,反而淪為政治動員工具。

負責任的能源與投資評論,不僅要談產業機會與國際布局,更應揭示制度能力、風險承擔與民主授權。若台美投資策略要成為公共政策核心,其論證必須建立在完整風險評估與社會共識,而非僅靠「雙贏」口號說服社會。

技術層面上,核電或許可合作;但公共政策層面,它永遠不該被簡化為經濟策略。真正問題不是「核電能否賺錢」,而是:誰承擔風險?誰享受利益?決策是否透明且有民主可問責性?若無明確答案,再多投資論述,也只是迴避治理責任的包裝語言。

真正的台美雙贏,不在於將核電納入經濟敘事,而在於建立透明、可監督、具社會信任的能源治理機制。這才是公共政策應回歸的核心。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