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正常一點的人,都肯定確定這是把除罪化!但台灣這個環境卻總是有人為了反綠,把自己的認知跟底線給不停拉低。
而且用的邏輯性實在讓人無言以對。
要知道,大家討厭民進黨的很多行為,並把這些當成一個貪汙腐敗的證據,從而討厭民進黨。
可是我們回顧過來,當民眾黨跟國民黨也做出這些行為的時候,反綠群眾們,卻又把過往民進黨的這些行為拿出來講!試圖營造出,民進黨可以,為什麼藍白兩黨就不行?
但,這些民進黨的行為,不正是反綠群眾們,將民進黨指責是貪污腐敗的證據?
那既然是這些行為從而討厭民進黨!那又為什麼不討厭國民黨跟民眾黨!
所以說,反綠群眾,從不是民進黨貪汙腐敗而討厭他們,只是單純就是為討厭而討厭。
接下來,以下內容全都是AI整理,我們將藍白正在支持的助理費條款,放回以前那些貪汙腐敗的藍綠政客身上,是不是應該要被判無罪?
為了更貼切嘲諷反綠群眾,我就只用民進黨當例子就好,國民黨這邊就給他放過,畢竟此篇文章的核心重點是為了嘲諷那些說民進黨貪汙腐敗的人,而非說國民黨、民眾黨有比較好。
陳賴素美(前立委):
案情: 為了支應選民服務處開銷,找人頭掛名詐領助理費。
若適用新法: 由於她的資金流向確實是用於「公務」(服務處開銷),在新法強調「統籌運用」的邏輯下,極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
林穎孟(前台北市議員,原屬時代力量/親綠):
案情: 被控挪用助理勞健保補助。若助理費全面補助化,議員對這類補助的使用彈性將大幅增加。
童仲彥(前台北市議員):
案情: 雖然挪用金額極小(約 5 萬元),但仍入獄服刑。若依新法邏輯,此類「核銷瑕疵」通常會以行政處分或輕微詐欺處理,而非貪污重罪。
林宜瑾(現任立委) 案情: 2024 年遭檢調搜索,指控其在台南市議員任內,涉嫌透過人頭詐領助理費達 200 萬元。
新法影響: 由於林宜瑾主張資金是用於辦公室運作與公務支出,若法律定性為「立委統籌補助」,且只要「總支出金額」與「總領取補助」相符,這類行為在未來可能僅被視為行政作業瑕疵,而非貪污罪。
陳賴素美(前立委) 案情: 被控在議員及立委任內,以人頭詐領助理費超過 700 萬元。她坦承犯行,並強調錢是發給了「沒在名單上的真實助理」或「選區服務花費」。
新法影響: 這是典型的「大水庫」邏輯。若助理費是補助款,立委對人頭掛名的選擇權與補助款流向即擁有高度主權。只要她能證明錢最終是用於「廣義公務」,在新法邏輯下極可能獲判無罪。
陳昆和(台南市議員,退出民進黨後改以無黨籍活動)
案情: 曾因助理費案件遭調查,其核心辯護理由多為「聘請助理的人數遠超過補助名額」,因此將領到的錢「重新分配」給更多助理。
新法影響: 若將助理費改為「補助性質」,這種「化整為零」的發薪方式將完全合法化,不再存在「詐領」公帑的問題。
高閔琳(前高雄市議員,現任觀光局長) 案情: 曾被舉報涉嫌詐領助理費,檢方調查後發現其助理費流向多為公務支出,最終以不起訴處分。 新法影響: 雖然此案已結案,但這類「遊走邊緣」的案件,在過去需經歷漫長的司法調查來核對金流。新法實施後,這類案件可能連檢方「發動調查」的法律基礎都將不存在。
蔡適應(前立委) 案情: 曾被指控助理費核銷問題。 新法影響: 對於許多資深民代而言,助理費常被當作辦公室的「周轉金」。一旦法規認定這筆錢是「給立委的補助」,而非「代領助理薪資」,檢調將無法再以《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財物」的名義進行起訴。
最後,我真的不得不吐槽很多反綠群眾越來越讓人難以理解,特別是那些本就是討厭藍綠貪汙腐敗的小草、蔥粉群眾們.這些群眾不就是因為厭惡藍綠的貪汙腐敗、毫無底線嗎?
但最終這些群眾為了反綠,連過往討厭民進黨的那些觀點!
喔,現在還是一樣那些觀點,可是現在是「綠的不可以,但藍白是可以。」
這算不算近年來,台灣最諷刺的一道風景線?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