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政部以國安風險為由,拒絕提供立法院部分涉及機密的資料,引發社會爭議。這起事件真正值得討論的,並非任何個別政治人物的立場,而是國家制度在面對高度滲透風險時,是否仍具備最基本的防火牆。
一個無法迴避的現實是,中國與台灣並非一般國際關係,而是長期處於敵對與情報對抗狀態。更關鍵的是,中國早在2017年即施行《國家情報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均有義務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
這不是抽象政治口號,而是具有實際法律效力的義務條款。換言之,只要仍具有中國國籍,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就必須配合國家情報機構的要求,且原則上不得拒絕。
問題的核心從來不在於某個人是否「主觀上忠誠」,而在於法律結構本身已經產生不可化解的衝突。當一名立法委員同時受兩個國家的法律約束,其中一個國家明文要求其協助情報工作,而另一個國家正是該情報體系的主要對象,這本身就是制度層級的矛盾,而非個人品格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涉及國防、外交與國安的敏感資訊,等同於要求國家主動拆除自身的安全機制。
有人主張「中國不是外國」、「兩岸同屬一國」,因此中國國籍不構成問題。但現實是,兩岸至今仍處於高度情報對抗、軍事威脅與認知作戰的結構之中,行政體系不可能以政治宣示取代實際風險評估。國會若成為制度漏洞,反而正中統戰與滲透的下懷。
國會不是私人企業,也不是一般公職,而是直接接觸國家最高層決策資訊的核心場域。若連民意代表是否具有敵對政權國籍都可以模糊處理,等同於宣告台灣在國安制度上自我放棄基本防線。
這並非針對任何族群,而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凡涉及國家機密與安全職位者,必須具備單一且無疑義的國籍與法律忠誠關係。這在多數民主國家都是制度共識,而非歧視政策。
近期浮現的個案中,仍保有中國國籍的立委李貞秀正是這個制度問題的具體呈現。她若選擇保留中國國籍,這是個人自由;但同時也必須承擔制度後果——她不適合進入台灣國會的國安核心體系。
民主不等於無防線,自由也不代表必須對敵對政權毫無戒心。真正危險的不是行政部門拒絕提供機密資料,而是社會逐漸習慣,把國家安全簡化為政治情緒,而忽略制度風險的長期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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