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1月13日A3版「國台辦點名嚴懲我檢察官 北律:不具法律正當性也不生效力」報導指出,中國國台辦本月七日誑言將我國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舒怡列為「台獨打手幫凶」,恫嚇「嚴懲、終身追責」;對此,台北律師公會昨聲明指出,中國國台辦意圖以域外政治宣示,對我國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既不具任何法律正當性,對我國司法也不生任何效力,籲國人共同抵制任何侵害我國司法主權的言行,捍衛我國司法的獨立與尊嚴。

前述台北律師公會1月12日的發表聲明,正值紀念第80屆司法節(1946~2026年)之際,具有特別的意義。1月11日當天在台灣大學應力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等共同舉辦「2026年司法節論壇-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國家義務-以太極門為例」。以喚醒政府重視沉冤30年太極門案之轉型正義問題,俾消除民主法治的污點。

在司法節論壇有三位外國宗教人權學者提供論文參與,其中義大利Karolina Maria Kotkowska (卡洛琳娜·瑪麗亞·科特科夫斯卡)發表「Justice Delayed After Justice Declared(在判決宣告後,遲到的正義)」論文指出,1月11日是台灣的司法節,具象徵性意義和實質意義。它紀念中華民國恢復完整司法主權(full judicial sovereignty)的時刻,並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例外、不偏袒任何群體的憲政秩序。司法節提醒我們,正義並非一蹴可幾,而是需要協調、制度勇氣和願意彌補過錯的過程。因此,今日司法節與其說是對過去的追憶,不如說是對現在與未來的反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意味著形式上的承認,還是也意味著真正且充分的保護?

查中華民國的司法節定於1月11日,係為了紀念1943年1月1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和英國等國訂立平等新約,正式廢除治外法權後,中國的司法才得完全獨立,亦即才有完整司法主權。1946年1月11日為第一屆司法節。

我國從1990年代民主化以來,力行民主法治,加強保障人權,以「人權立國」為目標。正值紀念司法節之際,期盼各界抵制域外勢力侵害我國司法主權的言行,齊心捍衛司法獨立與尊嚴,在紀念司法節,探討如何鞏固司法主權,伸張人性尊嚴,俾讓民主持續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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