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近年持續推動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要求金融機構辨識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並將氣候因素納入授信、投資與風險控管流程。這樣的政策方向本身並沒有問題,但近期多起太陽能光電設施在強風與極端天氣中受損的事件,卻正好提供了一個極具警示性的案例,說明氣候風險管理若只停留在制度建置與文件合規,實際上可能完全失效。

太陽能光電設施原本就是因應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的重要工具,被視為降低碳排放、分散能源風險的關鍵基礎建設。但當這些設施在極端天氣下大規模毀損,甚至造成二次災害與公共安全疑慮時,問題已不只是單一工程品質,而是整個氣候風險治理體系的結構性失靈。這顯示過去在金融機構與開發端之間所推動的綠色金融,並未真正把氣候風險當成一項需要被量化、被壓力測試、被長期管理的核心風險。

過去多數太陽能設施的設計與融資評估,仍高度依賴既有法規與歷史氣候資料。抗風標準多半以過去經驗值作為基準,只要符合主管機關規範,即被視為風險可控。這種做法在氣候穩定的年代或許勉強成立,但在極端氣候頻率與強度明顯上升的現實下,等同於系統性低估風險。當超過設計假設的強風成為常態,所謂合規的設施,反而成為高度脆弱的資產。

更值得檢討的是,金融體系在這個過程中並未真正發揮風險守門人的角色。許多再生能源專案在取得融資時,被歸類為綠色投資或永續金融標的,審查重點放在是否符合政策方向、是否具有減碳效益,卻未對場址條件、結構設計邊際、長期氣候變化情境進行嚴謹的實體風險分析。氣候風險管理在實務上被簡化為揭露報告、問卷填寫與制度對齊,卻沒有真正影響資金配置與工程決策。

這正是當前 ESG 治理中最危險的誤區。環境面向被視為加分項,治理面向卻退化為合規檢查表。企業只要完成揭露、取得標章、符合最低標準,就被視為已盡責任,卻忽略治理的核心本質在於風險判斷與決策品質。當氣候風險被低估,最終反映的不只是個別企業的損失,而是金融體系、保險制度與公共安全共同承擔的外部成本。

太陽能設施的災損提醒我們,氣候風險管理不是寫報告、不是勾選欄位,也不是等待法規修正後才被動調整。真正的氣候治理,必須承認極端氣候已成為新的常態,並將這個現實納入設計標準、投資決策與金融評價之中。抗風係數不再只是工程細節,而是資產韌性與風險定價的核心指標。

如果金融機構仍以最低合規作為風險管理的終點,綠色金融只會不斷累積隱性風險,直到下一次災害發生才一次爆發。氣候變遷不會等待制度慢慢調整,市場也不會替治理失靈買單。從太陽能設施的損害事件來看,真正需要被重建的,不只是結構物本身,而是我們對氣候風險治理的基本認知。

在極端氣候時代,能否承受風險,才是永續最真實的考驗。

楊聰榮(台中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兼任教師,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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