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關於《人工生殖法》的漫長辯論中,我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事關倫理,必須放慢腳步,理性討論。」這句話聽來負責且充滿智慧,然而,當這份「理性討論」一走就是二十個年頭(衛生署在 1996年 研擬《人工生殖法草案》時已納入有條件開放代孕),對於無數因子宮病變、先天性無子宮或生理受限的家庭而言,這份慢動作的「審慎」,卻是極其殘酷的權利裁減。

支持者與反對者之間最根本的矛盾,往往不在於是否該保護代孕者,而在於對「制度」與「現狀」的認知差異。本文認為,法律的職責是解決問題,而非因問題繁瑣而封殺權利。代理孕母的合法化,不應是社會倫理的崩解,而是法治社會對少數群體尊嚴的補完,更是將權利從黑市交易中奪回、重塑社會安全網的關鍵一步。

有一種反對觀點認為,代孕一旦合法化,政府的監管成本將大幅攀升,甚至引發生殖旅遊與灰色產業。誠然,任何一項尖端醫療技術的落地,必然伴隨著管理能量的挑戰。但我們必須詰問:「行政成本的高低,能否成為剝奪憲法層次基本權的理由?」回望過去,人工生殖、器官移植、甚至晚近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法制推動初期,社會皆曾面臨「管理成本增加」與「倫理衝突」的挑戰。然而,法治國家的正當性,建立在保障每個人平等追求幸福的權利上,而非追求行政效率的最大化。如果因為「制度設計困難」就拒絕推動,這在法理上完全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制度的設計本來就是為了「解決問題」,而非因為問題存在,就推導出「制度不可行」的虛無結論。

反對者最核心的擔憂,在於代孕者的權益受損。但這種擔憂往往陷入了一種弔詭的先入為主,認為只要「合法」,剝削就隨之而來。事實上,真相正好相反——真正的剝削與無助,發生在「不合法」的暗處。


目前台灣代孕制度仍處於地下化階段。在地下化的黑市中,代孕者與委託父母之間僅能依賴私下的誠信(現行代孕契約在法律上都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若代孕者在懷孕過程中遭遇委託人人間蒸發,或委託人因孩子出生後的缺陷而拒絕履約,身處地下的代孕者該如何求償?她們的身體健康、勞動補償與法律地位,在黑市中完全處於真空狀態。

合法化並非製造風險,而是要將這群在灰色地帶掙扎的人,重新納入法律的陽光下。透過政府介入契約審查、強制醫療保險、第三方信託金管理,以及親權預裁制度,我們才能確保:
一、補償的透明化
讓代孕不再是隨意喊價的商品,而是受法律保障的勞務補償。
二、違約的救濟化
確保委託者無法隨意棄養,代孕者能獲得應有的法律賠償與心理支持。
三、醫療的專業化
透過合法的醫療機構進行術前評估與產後護理,將生理風險降至最低。

若我們真心在乎代孕者的權利,就不能對黑市交易視而不見。合法化,才是對代孕者最好的保護。

在立法院與社會論壇中,時常有論點質疑無子宮者是「假借名義」或「對血緣偏執」。這種論調極其冷漠。生病並非所願,子宮的缺損或病變,是許多女性心中無法言說的痛。當她們看著健康的卵子,卻因身體的缺憾而無法感受到胎動時,她們所追求的,僅僅是與普通人一樣平等的「生命傳承權」。有人說:「可以去收養小孩。」這句話本身隱含了一種施捨般的傲慢。收養是一份大愛,但不應成為國家剝奪個人生育選擇權的強迫替代方案。每個人對於生命傳承的想像各異,法律不應強制要求生理弱勢者必須展現更高的道德情操,去承接社會的收養需求。支持代理孕母,本質上是為了在生理的邊緣,為這群沉默的受難者拉起一道尊嚴的防護線。我們不應再用「血緣外包」這種帶有歧視性的辭彙,去羞辱那些在病痛中掙扎、卻依然渴望擁有家庭的人。

反對者擔憂台灣成熟的醫療體系會引發生殖旅遊,成為「代孕天堂」。但反向思考,這正是台灣最精銳的利器。正因為我們擁有高品質的醫療監督、完善的法律人才與深厚的社會信任體系,我們比其他國家更有條件建立一套「高品質、高倫理、高透明」的代孕模範。

我們應借鑑國外的經驗,而非恐懼經驗。例如,透過建立「代孕者資料庫」與「嚴格的動機審查」,排除人口販運的風險;透過「禁止純商業營利機構介入」,維持代孕的利他色彩與合理補償平衡。

在法治社會中,法律的進步不應被「恐懼」所綁架。我們承認代孕有其倫理複雜性,也認同需要嚴謹的配套討論。但討論的目的應是「如何實踐」,而非「如何拒絕」。二十年前,我們說要理性討論;二十年後,當無數女性因等待而錯過了生育的最後機會,這份「理性」已經顯得蒼白且無情。當制度的缺位導致了地下的混亂,當道德的偏見扼殺了少數人的權利,法律就必須挺身而出。

支持代理孕母合法化,是為了給予生理遺憾者一份對等的尊嚴,是為了給予代孕者一份正式的法律身分,更是為了證明,台灣是一個能夠在複雜倫理中,細緻地梳理出人性光輝的進步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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