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電影《辯護人》中,由宋康昊飾演的律師宋佑碩,在那個噤聲的時代,孤身佇立於法庭高聳的巨門前,門後是被強權囚禁、眼神驚惶的少年,門前則是冰冷體制築起的巍峨岩壁。那一刻,宋佑碩不僅是在為一個名字辯護,他是在為「人之所以為人」的最後一點尊嚴,向整個荒謬時代發起的一場殊死戰。
這場關於正義的遠征,在臺灣 115 年的憲法法庭上,聽見了遲來的迴聲。
過去,在刑事訴訟法的幽暗角落裡,關於撤銷或變更羈押處分的權利,往往被嚴格限縮在被告本人身上。辯護人雖隨侍在側,卻時常像是一個被剪斷羽翼的影子。當被告因恐懼、壓迫或心智的困頓而失聲時,縱使辯護人滿腔熱誠,亦往往愛莫能助,只能眼睜睜看著當事人沒入程序的深淵。然而,115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如同一道春雷,敲響了正義的大門。大法官明確宣告,辯護人除與被告明示意思相反外,得為被告之利益,主動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羈押處分。這項判決,讓辯護人的角色從法庭上的「配角」,昇華為具備主動撞擊命運之牆權力的「守護者」。
正如宋佑碩在庭上嘶吼的那句經典台詞:「岩石再堅硬也是死的,雞蛋再脆弱也是有生命的。雞蛋最終會越過岩石。」這項憲法判決,正是賦予了辯護人將這枚「雞蛋」擲向岩石、試圖裂解不公的力量。它不再讓正義受困於被告隻字片語的勇氣,而是允許專業的法律臂膀,主動為其撐開制度的生路。
法律條文若無人性的溫度,便僅是鋼鐵與冷石。這號判決背後深植著對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與第 16 條訴訟權的深刻體察。一位真正的辯護人,必須洗淨雙手,卸下成見的甲冑,以一種近乎虔誠的姿態去承接這份原始的脆弱。判決意旨所要求的,正是當被告被拘禁在暗室,那份辯護人為其「主動聲請」的權利,便是一雙溫柔且有力的手,為受困者拭去程序的汙名,重新找回正當程序的體面。
電影結尾,全釜山九十九位律師站出來為宋佑碩辯護,那是正義在孤絕處的集體共鳴。而今,臺灣的憲法法庭以法治的高度,為所有在黑暗中獨行的辯護人加冕。宋佑碩那堅毅的背影,與 115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的墨跡交疊在一起。法律不應只是統治者的權杖,而應是守護微弱火光的燈籠。這號判決,讓每一位辯護人都能在絕境中點燃那一簇火!當正義的門扉被緩緩推開,我們看見的不僅是自由的曙光,更是一個社會對於「生命尊嚴」最深沉、最溫柔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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