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是民主用來防止權力恣意、保障少數,確保公共決策理性與正當性的關鍵,然而,當今的政治與治理現場,卻愈來愈頻繁出現一種令人不安的現象,程序仍在,形式俱全,但精神早已被掏空,法律通過了,規範寫明了,卻在執行端被選擇性忽視、拖延,甚至刻意架空。當程序無法真正落實,民主不但不會前進,反而在制度內部慢性腐蝕,您怎麼看,且由紛說。
有心人經常將程序視為「工具」,有利時高舉程序正義,不利時則斥之為技術性杯葛、效率障礙,甚至被直接繞過。最典型的例子是「立法通過卻無法或不願落實」,法律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行政部門可以用配套未齊、子法未定、預算不足、解釋歧異等理由,無限期延宕執行,或用「研議中、滾動修正」等模糊語言,讓法律停留在紙上,這種做法已實質否定了立法權的民主正當性。
當一次次法律通過卻沒有執行,民主不再被理解為「可以透過程序改善現況」,而是成為「一場空轉的政治表演」。最嚴重的是,程序失靈會助長權力集中,當行政部門可以透過不作為、選擇性執行來否定立法結果,實質上便取得了凌駕於程序之上的裁量權。這種權力不需要修憲、不需要戒嚴,卻能在制度內悄然擴張,雖然民主制度仍然運作,選舉仍然舉行,但程序卻是少數掌權者的政治意志。
程序無法落實的問題,也同樣出現在行政與司法、專業與政治的關係中,制度上強調依法行政、專業審查、獨立判斷,實務上卻常被政治考量凌駕。當程序結果不符政治期待時,程序本身便被質疑;當專業結論不利於既定立場時,專業就被貼上標籤遭到否定。久而久之,制度內部形成一種「順政治則暢行、逆政治則卡關」的顯規則,程序成為權力的裝飾,而非限制,失去限制,民主蕩然。
這種情況對民主的最大傷害,不在於一次政策成敗,而在於價值的錯置,民主原本教導人民,遵守程序比追求短期勝利更重要,少數服從多數之前,多數必須先尊重程序。但當社會反覆看到程序被操弄、被架空、被雙重標準對待,公民便學到另一套邏輯,只要掌權,程序可以被忽略;只要立場正確,手段就能被原諒,這正是民主走向空洞化的開始。
要挽回民主價值,關鍵不在於口號的響亮,而在於對程序重新建立共同的敬畏,成熟的民主在於,立法不只是表決通過,行政不只是技術操作,監督不只是政治對立。面對制度須有的體認,不完全符合自身利益的程序,才是真正的民主程序。當程序能被落實,即便結果令人不滿意,民主仍然值得信任;但若程序本身被掏空,再漂亮的結果,都只是權力運作下的自證預言,非真民主。
民主的價值須靠程序的實踐,當程序不備就無法限制權力,民主會失去靈魂,最終只剩下形式,社會進步將停滯或倒退嚕,非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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