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院可能以「不副署」方式處理具高度違憲疑慮的法律,引發社會熱議。相關討論往往聚焦於行政權是否逾越分際,卻忽略了更根本的憲政問題:憲法法庭目前無法正常運作,才是制度失靈的關鍵。
立法院白藍多數提高《憲法訴訟法》門檻,並杯葛大法官同意權,使案件審理條件高於現有大法官人數,導致憲法法庭陷入停擺。憲法法庭原本即是為了解決憲政爭議、平衡權力而設計,當其無法運作,憲政體制自然更容易走向對立與僵局。若真正關切民主與制衡,首要之務應是讓憲法法庭恢復功能。
至於行政院長是否可以不副署法律,從憲法體系來看,並非不可討論的禁區。憲法規定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後,由總統公布,其中「須經副署」本身即具有實質意義。行政院長作為最高行政首長,對法律是否具備明顯違憲疑慮,並非只能形式配合。若任何憲政機關的作為,必然迫使另一機關無條件照辦,反而才可能破壞權力分立的精神。
當然,不副署並不代表行政權不受制衡。憲政設計早已提供對應機制:立法院可聲請憲法法庭解釋,或行使不信任權。若未啟動這些程序,卻要求行政權必須全面承擔政治與法律後果,難以說是責任政治的展現。
同樣值得反思的是,要求行政權「依法行政」的同時,立法權是否也回到正當法律程序。近年重大法案未經充分審查與討論,甚至在三讀前才揭示條文內容,立法品質備受質疑。這樣的立法方式,卻期待行政機關無條件執行,本身即可能加深制度衝突。
三權分立的核心,不在於彼此對抗,而在於任何一方都不能讓其他憲政機關失去運作能力。不副署的爭議,反映的正是憲政制衡機制是否仍能發揮功能。真正值得警惕的,不是制度內的制衡啟動,而是讓憲法法庭長期停擺,卻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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