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美國國會一直被批評助理流動率高,但原因從來不神祕:高工時、巨大壓力與偏低薪資。問題核心在於助理薪水並非獨立預算,而是被納入眾議員的「議員津貼」(MRA)之中。MRA用途繁雜,既要支付助理薪水,又要負擔辦公室運作、差旅、選區服務等大小開支;在每位議員平均僅約190萬美元的年度額度下,除非議員願意削減自身公務花費,否則助理薪資自然難與民間相比。

因此,美國國會歷年來雖多次改革MRA的計算公式與使用規範,使其更符合物價、地理距離與行政需求,但有一項原則從未改變:全面透明、逐筆核銷。不論是薪資、影印、郵件費、辦公用品、差旅,所有開支都必須留下「憑證」;剩餘款項更須全數返還。此制度的目的很清楚—保護公帑不被濫用,確保議員對選民負責。

事實上,美國近年也有助理因竄改薪資遭判刑,就是因為MRA財務公開,使不法行為無所遁形。哈佛學者也強調,凡是涉及議員自身利益的立法,更必須強化監督機制,避免外界事後還得挖掘是否存在不當利益。

回看國內,當立委陳玉珍提出修法,主張將立委補助費改由議員「統籌運用」並「免檢據核銷」,其精神不僅與MRA背道而馳,更是直接抽掉民主政治的最低倫理要求:用公帑,必須留痕跡。

美國的經驗告訴我們,制度可以放寬、流程可以簡化,但透明與問責永遠不能退縮。台灣納稅人同樣有權追問一句:立委補助費若免檢據,人民又要如何確信這筆錢沒有被用在不該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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