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院內部有主張建議,將現行「公費助理薪資直接匯入助理個人帳戶」的制度,改為由立委統籌支配、再自行發放。這項構想一旦通過,等於使立委一年七百多萬元的公費助理預算,重新回到「由立委自行管理」的舊模式,也將使目前較為透明、可查核的制度大幅倒退。

公費助理制度本意在於提升國會問政品質,並確保助理薪資是合理與可查驗的公帑支出。若改由立委統籌,薪資、加班費與聘任情形恐將重新失去公開性,不僅增加外界對「人頭助理」、「政治酬庸」、「企業贊助助理」等疑慮,更可能使現行因助理費不實申報而遭起訴、判刑的案件,在制度上出現「事後合法化」的效果。這不僅會削弱司法威信,也會讓外界質疑國會是否藉制度調整自我豁免。

更值得關注的是,立法院同時也出現其他涉及刑責調整的提案,例如「貪污五萬元以下不罰」或是限制檢察官羈押權的修法方向。這些討論固然可能基於特定法律理念,但若缺乏完整配套與透明正當程序,只會讓民眾對國會是否正在累積「自我保護條款」產生疑慮。

民主國家的立法程序,必須兼具公開性、可監督性與制度前瞻性。立委助理費制度若有不足,應該朝「申報更細、稽核更嚴、公開更多」的方向改革;若現行制度值得調整,也應透過公聽會、專家論證與社會討論來取得共識,而不是以單一提案改變長期建立的透明機制。

國會的公信力來自制度,而制度的正當性來自人民的信任。任何可能降低透明度、削弱監督機制的改革,都應更加慎重。讓立法回到專業與公開,才是民主政治得以持續運作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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