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政府政策的形成與執行都不應脫離決策理性,在新市政大樓的決策執行過程中,看到的盡是荒腔走板,筆者嘗試從三個面向討論新市政大樓決策理性的謬誤之處,亦即市府採取的方法並非達成目標的最適方法:

  • 從目的性來看:

市府興建新市政大樓乃早在民國90、91年間就已研議,歷經數任市長(包括國、民兩黨),主要目的就是要將散落在各處的局處都收攏進新市政大樓內,也可以方便市民洽公,按照內政部103年基隆火車站第二階段規畫報告書內估算市府須28000 m2(亦即8470坪),也就是說早在11年前的評估市府就需要8000坪以上的空間才足夠,而根據基隆市政府公告114年度的員工數(不含警察及消防人員)為1310人,也就是現今市府所需使用面積為52400 m2(亦即15851坪)。更早之前96年間更有基隆在地建築師以市政大樓與憲兵隊合併改建方案,評估過必須興建超過17,000坪才足夠兩個機關使用,但市府透過合建都更方式卻僅能分得5900餘坪樓地板面積,謝市府仍堅稱稱這樣的坪數足以容納府內14個處室,卻未能列出這14個處室的員工人數,使用空間為何,可見明顯不敷使用的問題仍未能獲得解決,自然也就無法達到興建新市政大樓之目的。

  • 從公共性來看:

新市政大樓預定地落在三沙灣商圈,方圓500公尺內尚有威海營區即將進行BOT案,市府始終無法說明為何兩處所採取的行政措施不同?再者,三沙灣地區的中船、正船及入船三里共用一處里民活動中心,卻未能因新市政大樓的興建而改善里民活動中心之設施,讓三個里能夠各自有各自的里民活動中心,而仍需共用一處捉襟見軸的小空間;第三,三沙灣市場是一處鐵皮搭建的市場,環境亟待改善,周邊交通亦應利用此一都更機會重新規劃,讓該商圈有一個新的風貌,可惜始終未見謝市府有任何規畫。

原先規畫新市政大樓為獨棟建築,興建後頂樓開放給全體市民可以上樓俯瞰美麗的港區風景,現改為兩棟大小不一的建築物,由私人分回的大棟建築物顯然不可能開放為公共空間,而市府分回的小棟建築物,依據目前推算的權值比大概也只剩下1/3的空間可以容納,如此明顯壓縮公共空間的可能,且始終未見市府表明是否有開放的可能,可見公共性亦有欠缺。

  • 從法制面來看:

新市政大樓的興建涉及是否適用土地法25條及是否規避國有財產法第53條規定之問題,市府雖堅稱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46、47條規定均可跳過議會的審議及行政院的審核,但事實如此嗎?市議員鄭文婷表示,都更條例第46條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須先有一個都市更新事業的存在,如強要公有地所有人適用土地法25條及國有財產法第53條規定者,將會造成都更程序的拖延,為了避免造成都市更新進程的不利益,因此才會規定這種情況下,不適用土地法25條及國有財產法第53條規定,然而新市政大樓推動前並未存在都市更新事業,而是由市府單獨擁有所有權,尚無延宕都市更新期程之問題,自然也就沒有都更條例第46條之適用。

再者,基隆市政府於劃定都市更新範圍時,刻意規避整合鄰地、完整街廓開發之要求,於113年3月提出劃定範圍申請時,已將中正路112巷北側周邊共29筆土地劃入,但同年7月份確定劃定都更範圍並公告(只剩兩筆土地)時,卻以該部分所有權人無意參與都更為由,直接排除該部分民宅加入都更範圍,而且對當地民眾所做意願調查,卻是早在113年2月19日起至3月4日就進行,在申請劃定都更範圍之後,就沒有再在當地進行鄰地整合意願的調查,按照市府提出申請書內所載市府「未來願意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範圍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納入都市更新地區意願之情形如表3及圖10。」,亦即願意再在當地進行鄰地整合意願的調查,但事實是市府甚麼都沒再做,就急著在113年7月8日公告都更範圍,直接排除私有產權的參與,明顯違反整合鄰地、完整街廓開發之原則,可見新市政大樓亦違反都更條例第47條規定。

此外,按照基隆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非公用不動產之處分,應經基隆市議會議決,報請行政院核准後辦理。」,同法第14條更規定非公用不動產,其出售方僅有該條列舉的事項,且應以標售為之,並無合建分潤的方式,可見新市政大樓已違反市府自行訂定的公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法制遵循是所有政策決定的基礎,也就是依法決策是最基本的要求,並非依法即可,而是在依法決策後,讓須符合妥當性及合理性,謝市府急著趕在今(114)年底前招商,所為為何?完全讓基隆市民看不出究竟急甚麼?尤其這個決策執行之後,市府雖稱將有十四個處室整合在內,但府外的衛生局長期占用部立基隆醫院用地,近日更因部立基隆醫院急需使用該地興建重症醫療大樓使得衛生局四處尋覓使用空間,難道府外單位就不是謝市府所屬的機關?為何不能趁著新市政大樓興建的機會將衛生局納入呢?謝市府的這項決策未來甚至可能因為使用空間不足而須向建商回租建商分得的建物,那麼到底這樣的決策理性在哪裡?因此筆者要再次呼籲謝市府不需急著在年底就辦理招商,否則難以讓全體市民信服,更無法讓人相信其中沒有任何貓膩。

文:鄭文婷(基隆市議員、律師)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