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位的歷史與法律基礎一直是國際社會與兩岸關係中極具爭議的話題。今年初一位北一女中文教師因配合中國國台辦的論調登上央視,並在台灣記者會上批評賴清德,引發輿論熱議。這不僅凸顯了台灣內部對國家認同的分歧,也讓人們重新審視歷史文件與國際法對台灣地位的影響。

1955年2月1日,英國前首相邱吉爾在英國議會中的發言,作為《開羅宣言》的起草者之一,為這一問題提供了關鍵視角。我們這裡將以邱吉爾的證詞為起點,結合歷史文件與當代事件,探討台灣地位在國際法與歷史中的複雜性,並反思教育者與公眾對此應有的態度。我們建議要持續檢討這些歷史文件的國際理解,而不是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複地散播有問題的陳述。

1943年的《開羅宣言》由邱吉爾、羅斯福與蔣介石共同發表,聲明日本竊取的中國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群島,應「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重申了這一立場,並在日本投降時成為其履行條件之一。中國政府長期以此主張台灣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這些宣言的國際理解,連當事人都有不同的說法。

邱吉爾在1955年英國議會中明確指出,《開羅宣言》僅為「共同目的的聲明」(a statement of common purpose),而非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他強調,自宣言發表以來,「許多事情已經發生變化」,台灣問題已演變成一個國際問題,且《舊金山和約》未確定其主權歸屬。這一觀點與國際法學界的共識相符。戰時宣言並非正式條約,其內容在法律上不構成主權轉移的直接依據。日本在1945年的《降伏文書》中僅承諾履行《波茨坦宣言》,但波斯坦宣言未詳細規定台灣的歸屬細節。

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是戰後處理日本領土問題的核心文件。第2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但未指明接收國。這種「未定論」為台灣地位留下了法律模糊性。195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曾坦言,《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均未明定台灣歸屬,更未規定歸還中華民國。這顯示即便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承認台灣地位在法律上的複雜性。

邱吉爾在議會中進一步確認了這一點,指出日本和平條約(即《舊金山和約》)刻意將台灣主權問題留白,使其成為多國關注的國際議題。這與中國國台辦及前述教師所稱「台灣是中國內戰遺留問題」的說法形成鮮明對比。事實上,台灣地位的爭議遠超內戰範疇,涉及戰後國際秩序的重塑。

邱吉爾的發言不僅是歷史見證,也對當代具有深遠意義。2025年5月7日,習近平在俄媒署名文章中仍援引《開羅宣言》主張台灣歸還中國,但邱吉爾早在70年前已否定了這一說法的絕對性。他作為《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的參與者,他並不認可這種說法。這提醒我們歷史文件的解釋不能脫離其制定者的原意,更不能被單方面政治宣傳所扭曲。

沈建德曾經回憶了不同的說法會改變人們的行為,1998年達賴喇嘛曾考慮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以換取西藏自治,但在得知《開羅宣言》的不同討論後改變立場,不再支持這種片面的說法。這表明歷史事實的澄清能影響國際行為者的決策。若能將邱吉爾的證詞傳達給當今國際社會,如川普或IPAC(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成員,或許有助於破除對台灣地位的錯誤認知。

台灣地位的國際法與歷史爭議,無法僅憑《開羅宣言》或單一政治立場定論。《舊金山和約》的未定論、邱吉爾的證詞,以及國際社會的多元態度,共同構成了這一問題的複雜圖景。無論是教育者還是公眾,面對這一議題時,應回歸歷史事實與國際法原則,而非被宣傳牽引。

在當今地緣政治局勢下,台灣地位不僅是法律與歷史之爭,更是國際對話的焦點。唯有以理性與真相為基礎,方能超越分歧,為台灣的未來尋求和平穩定的出路。這也是每位教師與公民應共同承擔的責任。

楊聰榮(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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