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陳美雅4日在議會質詢中揭露,高雄某市立高中竟將校內5面全新的籃球場,以「一年半12萬元」的離譜價格出租給單一團體,且明定場地僅限承租方的會員使用,一般民眾不得進入,質疑該起事件不僅疑似圖利特定單位,更嚴重違背校園開放原則。教育局表示接獲民眾陳情後立即介入調查,已於9月18日要求學校終止契約,教育局9月30日派員前往學校實地了解情形,督導校方檢討及改進相關作業,並同步移請政風單位組成專案調查小組究責。
陳美雅指出,根據《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地使用管理規則》,校園出租場地的租金應依時段、面積及使用時數計算。以該校的5面球場、為期一年半的租期推算,即便以最低標準估算,租金也應達300萬元以上。但該校竟只收取12萬,金額相差數十倍,明顯違反合理收費原則,也等同於白白放棄改善教學環境的經費,該校為何願意以如此低價出租?是否背後另有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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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雅進一步指出,民眾向她陳情時表示,放學後前往學校打球卻被驅離,理由是「整個球場都被包場」。經查得知,該合約條文竟限制場地「僅供承租單位會員使用」,直接剝奪一般市民的使用權。她強調,高雄市政府長期推動校園開放政策,希望讓學校成為社區共享空間,即便校園將場地出租,用於舉辦活動,這些租金收入也能挹注教育基金,用以改善教學環境。
有關「本市某高中與民間團體簽訂場地租借契約」一事,高市教育局回應,校園租借場地係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地使用管理規則》辦理,本案於114年9月上旬接獲民眾陳情後,始得知某高中租借場地疑慮,並隨即介入調查,方知該校為解決校內球場開放管理問題,逕與民間團體簽訂場地租借契約,並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且契約部分條文與前開規定不符外,亦無函報市府核可後即實施。
教育局接獲民眾陳情後立即介入調查,並於9月18日要求學校終止契約,學校已於9月22日正式終止合作。教育局並於9月30日派員前往學校實地了解情形,督導校方檢討及改進相關作業,10月3日函請學校提報檢討改善計畫,並要求未來租借作業應確實依本市相關規定辦理;另同步移請政風單位組成專案調查小組,釐清該校場地租借契約之合法性及相關人員責任,調查結果將依獎懲規定予以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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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重申,校園公共資源應依法管理、公開透明,並將持續督導各校遵循相關規範,確保校產使用之公平性與公益性,保障市民使用校園場地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