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問您,少子化問題該如何解,則列在首位的解方,會是甚麼呢?會是日前行政院祭出的「好孕3方案」、生一胎補助新台幣10萬元嗎?(深究政策內容,其實也不是直接給十萬,而是將各職域保險的生育給付,齊頭式拉高至十萬而已)抑或是其他?我的答案,一如本文標題,租屋市場正常化,才是核心要素。

乍聽,您或會覺得,租屋市場……跟少子化有甚麼關係?但相信當父母的都瞭,作為居無定所的無殼蝸牛,其實是很難興起成家的想望,畢竟那種隨時都可能陷入遷徙循環的漂泊感,註定了不敢對許諾有任何的奢求。單身族如此,育兒族亦乎如此,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到了學齡年紀,若房東不給入籍,恐怕就連上哪一所小學都確定不了,更遑論要給小孩甚麼樣的快樂成長環境了。

基此,日前內政部於部務會報,正式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當中的「優先續租」、「限定房租漲幅」、以及「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等規定,皆是穩定國人安心居住的改革方案,在此予以肯定,也企盼後續修法得以順利通過,相信對於當前的少子化窘境,宛若注入一劑強心針,解決在望。

不過呢,「理想豐滿,現實骨感」,內政部的修法立意良善,但像是除自住需求外,不得拒絕續租、抑或是租金漲幅得限定在「房租指數年增率」內等規定,其實都必須仰賴後端的監理機制,按當前租屋市場幾近黑箱、房東完全不受政府監管的情況下,租屋行為純屬房東房客間的私下交易,縱有良法當前,恐怕也無用武之地。換言之,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確實的將租屋市場攤在陽光下,讓法令的權威性足以涵蓋交易的方方面面,則修法才有實質的意義。

您想,為什麼房東不讓你設籍、不允許你申請租屋補貼呢?為的,當然就是怕在官方留下紀錄,擔憂著後續恐面臨追繳相關稅賦的問題,說穿了,就是想逃漏稅啊!呼應著釋昭慧法師的「國庫空虛」擔憂,在節流之餘,若想開源,朝著這些包租公包租婆開刀,自然就是最合理且正當的途徑。
只要將房東設定為一項須經核准的業別,舉凡想收租金者,都必須向內政部登記在案,並確實申報年度房租收益,則各該法令才有機會真正適用在租屋契約,健全沉痾已久的租屋市場,而國家也能增加一筆可觀的稅收,一舉數得,何樂不為?

其實,在行政文書電子化的年代,過往因著監理成本龐大、對於民間微型事務採取「睜一眼,閉一眼」的時代,真的已經過去了。儘管房東樣態百百款,許多或真的只是業餘的(家中剛好有個空屋或空房出租之類的),但只要花點預算建置登記網站(這預算肯定比肯定甚麼「玻璃X丸」的金音獎要低),宣導房東上網登錄,輕鬆寫意。唯有造冊納管,才是邁出法制化的第一步。
當然,包租公這群人,可說是最心存僥倖的法外之民,畢竟,都逃漏稅那麼多年了,鬼才會選擇去登記立案,反正這種事私下做,政府不知道,又奈他何。這問題,就得回歸到罰則。翻開現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違法各該法令的最低罰鍰,不過就一萬至五萬不等,對比豐厚的租金收益,誰會怕啊,當然選擇鋌而走險。基此,若政府真有心要改革,建議在修訂政策法令的同時,也得同步大幅提高「最低」罰鍰,才有實際的嚇阻效果。

一般而言,改革玩真的、玩假的,看看罰鍰規定就知道。屢屢當一項社會危機浮現時,社會的改革籲求日深,政府為回應民眾,往往會選擇以修法加重罰則的方式來因應。但您不妨看看,加重的,往往是「最高」罰鍰,像是先前食安頻頻出包的時刻,後來不是修訂相關法令,將違反食安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兩億」罰鍰。但抱歉,這麼多年來,從來沒有罰過兩億的案例,一般都是罰罰最低額度、虛應故事而已,與龐大的非法利益相比,根本杯水車薪,誰會怕?(別說罰金太高會繳不起,可以分期付款,好嗎?前提就是只要不觸法,哪會有罰金問題呢?)
基此,唯有全面提高最低罰鍰額度,高到讓包租公會痛會怕,讓他們必須得乖乖遵守政府法令,登記立案,讓契約與收益悉數表列在案,則藥劑出任何具體的措施,才有適用的群體可言。否則,規定放一邊,利益擺中間,沒有後端強而有力的監理機制,吃銅吃鐵多年的房東們,最好是會理你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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