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第四章; 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敬請不吝賜教。
一、獨立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
台灣人民之所以有這樣的誤解,主要因為對「中華民國的法地位真相」沒有正確的認知,加上親中、親華(中華民國)政黨、政客刻意的誤導,使台灣人民繼續迷信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欺騙民眾站出來反對台灣獨立建國、捍衛中華民國體制。有關「中華民國的法地位」和「消滅中華民國」正確的認知如下:
(一) 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和中國無法關係的國家,而是中國的舊政府名稱(朝代),基於一國一合法政府原則中華民國是非法政府。
(二) 中華民國不需要任何人消滅,中華民國現在是由北京政府繼承,而且是北京政府在聯合國使用的國號。
(三) 渲染台灣獨立建國是要消滅中華民國,主要是誤導民眾相信,中華民國在台灣還是國家。捍衛中華民國,一方面使台灣人民支持「維持現狀」不會建國,一方面使北京可以繼承(併吞)台灣。
(四) 台灣人民支持「維持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現狀(維持現狀)」的後果是,中國北京從來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而是要「繼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
(五) 由聯合國與世界各國建交後的事實對應都證明,北京政府可以繼承中華民國的席次與財產。中華民國的一切,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北京政府都有權繼承使用,也可以禁止台灣使用中華民國。
(六) 更嚴重的是,在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合法主張併吞(繼承)台灣。台灣人民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成為中國併吞的對象。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人民必須早日切割與中華民國的關係。因此,台灣獨立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而是只有建國才能成為國家。
二、「可以成為國家(合法政府)」之主、客觀條件
(一) 一個地區必須兼備主、客觀條件,才可以成為國家,建立合法政府。
國家、建國的客觀條件指「土地、人民、政府、軍隊」。主觀條件指,「建國意志」,以及「持續不斷的」堅持,主張本國的國家性。客觀條件中之土地、人民一般是指,統治一個國家的大多數土地和人民。
(二) 擁有客觀的建國條件,卻不是國家(合法政府)之事例:
1. 1931~1949中國共產黨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
2. 1949~1971中國共產黨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3. 1972~迄今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
由於三者皆對外宣布是推翻舊政權、「建立新政府」,不是建立新國家。其中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1972~迄今甚至主張維持「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與外交政策,缺乏主觀條件「建國意志」。主要因為對「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錯誤的認知。這必須由台灣人民自己主動的站立起來,思考有效的解決之道,並付諸具體的行動。
(三) 擁有客觀的國家條件,卻不是國家而是合法的地方政府之事例: 例如美國各州。雖然美國各州,都稱為「state」,其字義也是「國家」,都有土地、人民、政府,然卻未擁有國家最高「主權」,所以不是國家。
(四) 未擁有客觀的國家條件,卻曾是合法政府之事例: 1949~1971年二戰後冷戰時期的國際局勢,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然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自1972年已經淪為中國的非法政權(由「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一國一合法政府原則」可以證明)。台灣也因此成為北京政權得以繼承(併吞)之對象。
三、「兩國論」的誤導
此源自1999年,李登輝對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謂的「兩國論」論述而來。對此說法李所提出理由為: (一) 中華民國自1912年建立以來,一直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兩岸關係是兩國關係。(二) 1991年修憲後,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以並沒有再宣布台灣獨立的必要。李登輝所提出的「兩國論」之問題點如下。於此再次呼籲,希望台灣人民對 「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能早日有正確的認知,不再被誤導。
(一) 如前所述,191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照會各國,只稱「推翻專制政府,建立民國」,是成立新政府取代清朝舊政府,並不是宣布從大清帝國獨立。臨時政府外交總長王寵惠向各國,也只要求盡快承認我們的「新政府」。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也是主張建立「新政府」可見中華民國已經是中國的舊政權(舊國號)。
(二) 中華民國憲法(中國憲法)不具合法性、正當性的兩大原因:
(1) 以被廢棄的中國憲法規範台灣人,的確不具合法性及正當性。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九四六年由包括中國大陸人民與蒙古人民在內的憲法制定權力所制定。憲法與人民是不可分割的,這些人民有權制憲,當然有權廢除這部憲法,實際上原制憲權人也早已宣布廢除,制定新憲法。強行在台灣施行中華民國憲法根本沒有合法性。
(2) 中華民國、台灣都不是主權國家就不可能有憲法,這是憲法與國家關係最基本的觀念。中華民國政府不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台灣尚未脫離中國舊政權統治,宣布建立主權國家。中華民國體制統治台灣已超過一甲子,在其統治下的台灣內部,再怎麼修改中國舊政府名稱(正名)、憲法,並無法改變台灣不是主權國家的事實。
總之,台灣獨立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是中國的舊政權、舊國號。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於一九一二年成立之時並不是自中國分離獨立,另外建立的新國家,而是成立中國的新政府。然而,於一九七一年中國的聯合國代表權已由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取代、繼承。可見台灣必須要建國,台灣人民才有權制憲。對國家、政府的概念未能正確的認識,是阻礙台灣成為國家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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