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衛福部公布「我國第二次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報告」,我國18至74歲、且曾有或現有伴侶的婦女,曾經遭受任何一種親密關係暴力的「終生盛行率」是19.62%,約每5人就有1人曾經遭受親密關係暴力。
然而,是否證詞有出現這樣的句子「他很大隻我很害怕」?
請用邏輯思考,是否每一個強壯的人都是家暴犯?要不要抓馬東石?
台灣社會已出現有心人濫用保護令的制度漏洞,把保護令當成達成私人性利益的鬥爭工具。
而台灣近年家暴通報案件持續攀升,以「親密關係暴力」佔最多數,案件成立的件數也從2020年的5.25萬件,到2024年是6.31萬件,大多數是女性被害者。暨南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分析通報量增多,提出不代表家暴問題變嚴重的合理化修辭,而是國人意識提升,終生盛行率從第一次調查(2015)的26%下降至第二次的19%,顯示家暴防治是有進步。
試問從5.25萬件6.31萬件的數據變化,請教王教授是否考量數字破萬件背後的冤案製造率?
再檢視基隆家暴兩人被害人被殺冤案。
根據司法院民事通常保護令核發統計,113年平均核發所需日數為58.77日,114年1至5月則為59.19日。換言之,從被害人採取法律行動到拿到通常保護令大約要2個月的時間。而今天基隆家暴被害人被殺害事件,顯示法院面對每年台灣法院保護令審理件數超過2萬6千多件的負荷過重議題,而不只是審理程序怠慢問題。
法律明定,對於公然違反民事保護令的家暴犯罪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1條亦有關於刑事保護令規定,這也是檢察官可以善用的司法武器,雖實務上約有一半案件有此諭知,但依家暴法第32條規定,被告違反刑事保護令時,檢察官或法院得撤銷原處分,另為適當之處分;其有繳納保證金者,並得沒入其保證金;且更進一步規定,被告違反刑事保護令中之禁制令或遠離令,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偵查中檢察官得聲請法院羈押之;審判中法院得命羈押之。
關鍵是如何精準判斷滿足羈押之要件?
請問今天相對人添購鎚子要修理物件,是否滿足羈押之要件?
當聲請人是長期欺凌歧視相對人,長期使用各種語言暴力,是否調查清楚考量進去?
在刑事司法作為中,羈押係遏止嚴重暴力行為之重要手段,依法務部111至113年統計顯示,犯家庭暴力罪者每年平均計3309人,其中聲請羈押者平均為223人,占6.7%,裁定羈押者平均為186人,占5.6%;犯違反保護令罪者每年平均計2,548人,其中聲請羈押者平均為178人,占7.0%,裁定羈押者平均為131人,占5.1%,顯示聲請羈押比率不高。
是否全部都羈押就能讓台灣家暴犯罪案件發生率下降?
再論,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地方法院違反保護令案件自111年至114年5月終結件數計8265件,被告總人數計8309人,其中有罪部分大都判處拘役,計有7787罪次,判處罰金者計有331罪次,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計有2335罪次。
今天家暴刑度加到五到十年,是否能對家暴犯罪者產生阻嚇作用?
常言道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運用台灣這個國家政策力量進行保護令修正,是有系統救人的最大能量,故我提出如下台灣保護令修正建議:
1.有機制有效隔離,提供住所讓相關利害關係人隔離。
2.讓法官有足夠時間,可仔細思考判斷(不能一昧求快,快只會製造大量冤案,保護令的原初目標不是製造冤案,合理化大量製造冤案,也直接負面影響台灣這個國家的司法公信力。)
3.警民合作。鄰居是最好的調查者,有狀況隨時通報警方介入停止暴力加害。
4.有心理變態暴力,必尋仇傷人跑去踹人打人,必有受害者的驗傷單和錄影錄音存證,重複犯行必先羈押 (曾請益台灣家暴防治警官的七年多經驗,他根據多年觀察提出多次家暴犯罪者被羈押,有產生不再為所欲為合理化進行犯罪的效果)
但在這裡需要「事實」或重罪而須有「相當理由」證明羈押必要,而不是憑著單面之詞。
接續在避免保護令製造冤案機制下,我提出如下台灣保護令修正建議:
1.修正保護令相關政策:針對謊報誣告家暴者,必須予以有效裁罰與教育輔導機制,除避免司法資源浪費,更要遏止濫用家暴保護令歪風。
2.回歸立法原初目的:保護令的目的是防止加害行為,而非用於挑釁或限制對方的正常行為。
再說一次,台灣這個國家的法律是人訂的,既能立法,當然也能修法,台灣保護令不能被有心人利用工具化,拿來愚弄警方,利用法官,我期望關心家庭暴力、人權政策的各界賢達和專業人士抬頭看看在現行機制下,人性的變化與扭曲,進而共同思考如何解決保護令濫用問題,讓保護令制度回歸設立初衷,去守護到陽光照不到的角落。不是雙方都申請保護令,虛擲浪費台灣國家資源,讓台灣保護令修正有效辨別真正的被害人,就現象確認暴力本質,以因應高危險情況,辨別真正的被害人,避免資源錯置(基隆家暴殺兩人者就聲請保護令)。
總言之,保護令制度千瘡百孔,該修正要修正不能以合理化修辭掩蓋問題,現在需要社會大眾和各專業人士的共同介入關心,監督台灣用國家力量重新檢視修正!
文.張天泰
(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