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73歲兇嫌張介宗連續殺害71歲趙林姓婦人、74歲張姓前女友、75歲黃姓大嫂後碎屍丟棄,震驚社會,附近一名鄰居想起曾在談話過程中,聽到張介宗脫口「以後嫂子(黃女)不會跟我討房子了」,回想起來覺得毛骨悚然。至於兩人是否因爭產糾紛,引發張嫌殺機,尚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那是你爸,他還沒死,你怎麼要跟他鬥爭爭產,你經濟無法獨立自立,在外亂騙自己低收入戶後,還在扯父子騎驢!」
也出現兄弟姊妹為爭產去污衊啃老、吃軟飯等道德負面標籤,但事實是被汙衊者付地價稅、房子維修費、父親每月所有生活相關費、過年紅包、家中部份設備費用..等 。
在台灣爭產而衍生的社會案件,更常見爭產官司及糾紛的社會新聞,子女因爭產造成與父母手足關係失和、家族間因爭產鬧得六親不認,甚至因爭產貪錢出現連續殺人命案。
在台灣,最警世的爭產鬥爭悲劇是2015年美麗華黃家兄弟爭產命案,當時黃家六兄弟在內湖總部開家族會議,老四黃明德竟然掏槍朝二哥黃明煌「行刑式槍決」,前來查看的老三黃明仁也中槍死亡,開槍的老四,在警察趕到現場後,對著自己的咽喉舉槍自盡。喊著「不公平」的抗議,在家族數以百億元的財產下被無限放大,親兄弟從手足、變成陌路、惡化為仇敵、最終槍決自己的哥哥們,著實是人間最大逆倫悲劇。
而台灣大部分民眾沒有預立遺囑的習慣,主要應是對於死亡的忌諱,但換個方面想,預立遺囑,是依照自己意思分配財產,用遺囑確保照顧到想守護、所愛的人,也可避免子孫為了爭產而紛爭不斷甚至告上法院。關於預立遺囑,民眾最常問的問題就是「遺囑要怎麼寫才會有法律效力?」,基本上,遺囑書寫的內容,在不違反特留分的情況下,寫遺囑的人可以用遺囑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但遺囑要依照一定方式作成才是有效的遺囑,法律規定遺囑形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五種。
以下就民眾最常運用到的「自書遺囑」和「代筆遺囑」作簡單說明。「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條)」是指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全文(不可打字),並記名年、月、日,並在遺囑上親自簽名,自書遺囑雖然簡便,但一般民眾多不具法律知識,書寫的遺囑內容容易牴觸法律或生矛盾,且無見證人日後容易產生爭執和糾紛。「代筆遺囑」則是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說出遺囑內容,再由見證人中的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確認無誤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一起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時,可以蓋指印代替。實務上,代筆遺囑多會委由律師為代筆見證人,即由代筆見證之律師筆記、宣讀、講解,好處是律師在作成代筆遺囑時,會審核遺囑內容是否有抵觸法律之處,故由律師代筆之遺囑較無爭議。
除了立遺囑預先將身後的財產分配和規劃好,也可以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事先按照自己的意思將財產先贈與給子女或配偶,以避免日後爭產的問題發生,亦可減少被課徵高額遺產稅。但生前贈與會牽涉到「贈與歸扣」,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如果擔心自己死亡後,會有贈與歸扣的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贈與人(被繼承人)在將財產贈與給受贈人(繼承人)時,就表示說這筆贈與的財產不用歸扣,白紙黑字寫明是最不會有爭議的。如果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繼承人的原因,不是因為繼承人結婚、分居或營業而贈與,只是偏愛一名子女而贈與,不會有歸扣的問題,又或者是贈與給繼承人以外的人,也不會有歸扣問題。所以如果懂得贈與歸扣的法律關係,避免歸扣問題產生,則可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妥善分配自己的財產,將財產贈與給想贈與的人,也可以避免後代子孫爭產。
行文最後,爭什麼呢?靠自己專業能力開新路不是更好嗎?爭產逆倫只是做出最社會示範!大家都聽過孔融讓梨的故事,故事非常簡單,只要有一個人肯讓,過去的感情就會顯現,可惜的是,很多人寧可血濺三尺互相殘害、半步不讓至死方休,爭產逆倫互殘真是件悲哀的事,最後出現身毀家滅,同時製造社會問題的多重悲劇惡性循環。
文.張天泰(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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