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體新聞揭露52歲蔡姓女子去(2024)年陳屍在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一間精舍內,檢警先後逮捕涉案的吳姓女住持及信眾李男、姜共女3人,1月7日拘提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到案,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北檢偵辦。今日有媒體再披露蔡女疑似因不服王薀的教導,而被信眾虐死。

而前些時候,桃園出現結婚15年的楊姓婦人,3年前突然迷信宗教,聽信師父指「家中有魔」,幾乎所有時間都花在「修行」上,而楊婦竟為了修行,去年以遭夫家暴、婆婆常羞辱、生活陷於恐懼、婚姻不美滿訴請離婚。法院查明後認為楊女丈夫並無家暴虐妻等事實,而楊女迷信宗教、離家修行,是造成夫妻失和的主因,以婚姻破綻無法歸責丈夫,判離婚不准。

而筆者也曾親眼目睹生活周遭之人,學歷低社會經驗少且為迷信宗教,棄養孩子多年,因無專業能力,無法真正成熟,做好家庭教育,組織家庭經濟獨立,活在自己的宗教世界,表示自己對認為別人超級歪,拋家棄子要成佛要上天堂!

然而,宗教不可自我隔離於國家社會,因為宗教是在國家社會之中,沒有國家社會就沒有宗教,而國家社會的法律已給拋妻棄子者答案,在刑法遺棄罪(棄養罪)上,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行為人因遺棄而導致對方死亡,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對方重傷的話,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張天泰(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最後,希冀透過此文導正台灣社會不當的邪說歪風,並點醒部分過度沉迷宗教,導致和現實社會生活脫節者,必須意識到為什麼台灣社會大眾不會全部遵守宗教教義規則,但要全部遵守國家社會法律,其背後的根本性教育原理,迷信宗教拋家棄子者,快清醒看看自己到底做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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