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會的每個角落都該要有政治上的多元性,而非單一性,尤其是講求學術自由的大學校園裡,否則豈非形同一黨專政的國家?而且大學生基本上都滿18歲,依據民刑法屬於成年人,應為自身行為負全責。

這幾年下來在10月底舉行的台灣同志大遊行,從2003年首屆的兩千多人參加,到如今已有十多萬人與會,反映的是社會風氣越來越走向多元開放,不管你認不認為同性戀者可否結婚,同志及挺同人士都有上街表達意見的權利,這就是民主自由的可貴之處。平日在立法院爭吵不休的朝野各黨,於今都願意派代表與青年黨員參加同志遊行,也與同志遊行主題常訴求的「多元」、「共融」遙相呼應。

遺憾的是,就在2024年10月26日這天,一位陽明交大學生會的成員竟然在以學生會為名的遊行隊伍中舉著「藍白兩黨    滾出同遊」的標語(媒體報導: https://reurl.cc/4dxVQV ),在歡樂包容的遊行活動公然散播仇恨與對立而登上媒體版面,完全與本屆同遊主題「邁向共融    交織共生」背道而馳,試問一個容不下與己意識型態不同的政黨存在的政治狂熱份子,如何與他人「共生」呢?

此外,在大學生論壇Dcard上還有該校學生踢爆,原來在學生會隊伍的遊行現場,另有人舉「台灣獨立」的標語跟學生會的一面會旗合影,儼然把性平遊行搞成綠營的造勢現場,怪不得同學們質疑學生會已淪為覺青或青鳥的一言堂、嘲諷說乾脆把陽明交大從國立改成綠營「黨立」!

 

筆者相信這些少數激進人士、害群之馬的舉動不代表陽明交大學生會裡的所有人,更遑論代表陽交全校學生,然而這樣讓遊行變調、失焦的不當舉措,恐怕讓學生自治的形象遭受重創,學生會被質疑「側翼化」、學校被質疑「黨校化」。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也應注意發言時自己的身分與場合是否會影響所屬團體之形象與聲譽。

縱使學生自治組織沒有法定「行政中立」之約束,但由於其「對外代表校內全體學生」之本質,在行事上也應盡量顧及各種黨派學生的意見,否則難道一所學校裡的同學們都是某個黨的支持者甚至黨員嗎?還是其實同學們繳納的學生會費等同交給特定政黨的「黨費」?

對此,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黃騰憲則回應(https://reurl.cc/Re5D39):國民黨青年團持續參與同志遊行,始終如一地支持LGBTQ+族群,也不斷強調團內多元、平等、共融的重要性。因此,我實在想不出有任何理由,需要『滾出同遊』。性別平權議題不是政黨的意識形態之別,而是人權公平正義之爭。」

過去威權時期,台灣的大專校院普遍設有「校園黨部」,在戒嚴末期,「校園中立、政黨退出校園」是1980年代學生運動的普遍抗爭訴求的議題(詳見《八○年代臺灣學生運動史》一書第61頁);1993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人民團體法》第50-1條:「政黨不得在大學、法院或軍隊設置黨團組織。」(2017年制訂的《政黨法》第18條亦有類似規範),除了就此讓大學的校園黨部走入歷史,對於促成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更是一大里程碑。如今,別說校方行政組織不能違反教育及行政中立的法規來為特定政黨效命,就算是學生會,也不該自甘墮落為「地下『校園黨部』」,而淪為校內同學們唾棄、恥笑為「側翼」!

學生自治,應該是服務學生的志業,而非只是個人從政的跳板;所謂「多元」,意即不該排除異己,不可叫跟自己立場不同的人或意識形態就該「滾蛋」,如同西諺有云:「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最後請記得,象徵同志運動的彩虹旗是由多種顏色構成的,可不是只有綠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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