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發生了一起學生在課堂中與任課教師發生衝突的事件,由於衝突影片流傳至各大平台,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針對此事,時任教育部長潘文忠承諾將增聘1600名月薪制學生助理員,分派至各縣市學校,以改善現場的管理和教學支援。

         然而,這項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由於增加了一些聘用條件,不僅未能找到合適的助理人員,也讓有意進入學校服務的學生助理無法符合資格。政策的初衷是為時薪制助理人員提供轉為月薪制的機會,但許多現職時薪助理其實是因家長身份到校工作,需配合接送孩子的時間,因此無法轉為正職。然而月薪制政策的聘用條件卻設定得相當嚴格,尤其以下條文:

  1. 月薪制:須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資格,且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1) 具備「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
    • (2) 三年內曾任職學生助理或教師助理,且服務時數累計達800小時以上。

        我們理解第一項條件的設立,旨在確保受服務的學生權益能受到保障。然而,第二項條件卻顯得過於嚴苛,讓許多有意進入學校服務的人被拒之門外。筆者的朋友也曾分享過,儘管他們願意報名月薪制助理,卻因無法達到第二項條件而被刷掉。當學校急需人力支援時,是否可以考慮在招募不到人員的情況下,是否能適度放寬第二項標準,讓有心服務的人能順利進入學校協助?

        政策的設計初衷在於保障學生權益,但實際執行時卻可能無法貼合現場需求,形成執行上的困境。希望未來能檢討修法,調整或放寬相關聘用條件,讓政策初衷得以落實,避免成為現場的負擔。如此,才能創造雙贏局面,讓第一線教師能真的感受到政府支援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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