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憲教授在〈詭辯論者黃國昌〉一文,提及憲法法庭在7月10日對立法院擴權法案,開庭進行聲請暫時處分案準備程序,立院機關代表、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面對大法官提問的表現讓人直搖頭。成功大學電機系教授李忠憲直言,黃國昌就是典型的詭辯論者,從不尋求真理和知識,一心只求贏得辯論。

  筆者為教育哲學博士,需指出國昌老師不算是詭辯者,是靠勢投機者,也以此文兼談哲學史的詭辯士(sophist), 以饗台灣大眾讀者。詭辯士(sophist)又稱詭辯家、智辯家,是用聰明但謬論式和具有欺騙性的論點進行推理的人;詭辯士所用方法稱為詭辯(sophism)或詭辯術(sophistry)。詭辯術在主觀方面以欺騙為目的,客觀上在論證中故意引入違背邏輯的謬論(Fallacy),做出有欺騙性的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論證。

  而詭辯家只是空洞修辭的傳播者嗎?詭辯家著手回答的正是這個問題,以及自然的後續問題:如果詭辯家是個空洞的人,那麼我們該如何說話呢?這是柏拉圖(Plato)以前曾提出過的問題。事實上,正確說話的概念,以及在話語領域中理解「正確」概念的一系列其他方式是柏拉圖關注的中心問題。

  正確說話問題至關重要的對話是《Ion》,它雖然表面上是關於詩歌的,但也包含對風格、表演和言語效果的某些反思,這些反思也對修辭學有影響。蘇格拉底(Socrates)在對話中的對話者伊昂是一位詩人,擅長戲劇化地演繹荷馬的作品。然而,他聲稱自己不僅僅是一名表演者,而是正確詮釋荷馬故事以獲得最大戲劇效果的人。蘇格拉底所關注的正是後一種主張,即在他的戲劇表演中提供正確解釋的主張。 

  蘇格拉底向伊昂提出的問題如下。首先,他澄清說,作為荷馬作品的解釋者,必須知道荷馬的意思。而且,鑑於其聲稱自己是荷馬作品的專家,並且不覺得自己有重述其他詩人作品的天賦,他一定認為荷馬講得最好,至少在他選擇的主題上(其中有很多)。伊昂接受這兩個前提,儘管我們可能正確地認為他是個傻瓜,特別接受後一個前提。 

  蘇格拉底繼續說:要理解荷馬所說的話並知道他說得好,我們也必須了解他所說的主題。這種對專業知識的主張,特別是當它們涉及一般人類生活時,可能會受到反駁。從這裡開始,蘇格拉底觀察到,無論是伊昂還是荷馬,都無法證實自己是如此廣泛主題的專家,因此伊昂既不知道荷馬的意思,荷馬本人也沒有任何這樣的意思。

  這個論點對修辭學有什麼影響?一方面我們了解到,柏拉圖認為正確的演講很大程度上是理解的問題——良好的演講就是理解一個人所說的話。語言是一種媒介,它將我們與事物連結起來,而對這些事物的了解才是最重要的。柏拉圖至少在這個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正確說話的標準,它是語言本身的外部標準,而不是基於一致性的內部批評。

  我們從「正確說話」的概念開始,即遵守外在效度標準。如果柏拉圖成功地捍衛了論證形式「x是y,x不是y」的連貫性,那麼他就必須捍衛我們語言慣例的一致性,而不利用它們以任何方式是慣例的事實。畢竟,如果是外在標準決定我們說話的對錯,那麼我們是否傾向於以某種方式說話就完全無關緊要了。然而必須注意,當以許多哲學家認為柏拉圖的方式解決問題時會發生什麼——通過區分同一性的「是」和謂詞的「是」——人們必須在我們語言的其他某些特徵中提出一種歧義,語言本身或我們對語言的本能使用並未反映出來的歧義。

可能性仍然存在,即詭辯家與其說是針對詭辯家本身的論戰,不如說是對詭辯家的診斷,將其視為普通言語與我們對現實進行一般性描述的嘗試之間不相容的症狀。因此,詭辯家的修辭技巧與其說是反哲學的,不如說是哲學必然易犯錯誤的症狀。

  且在柏拉圖詭辯家中的語言與世界,早在古希臘,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著作《辨謬篇》(On Sophistical Refutations)指出,詭辯式反駁(Sophistical Refutations)看起來似乎是反駁(refutations),但實際上是謬誤(fallacies); 詭辯士的藝術式只有智慧的表象,沒有真實的智慧,詭辯者是通過看起來有智慧但不真有智慧的方式來賺錢的人。

 文.張天泰   (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行文最後,現在不只大法官狂電國昌老師,全台灣超過百位法學教授博士,可能都想戰國昌老師,國昌老師此次挑戰成功,可成另一個舌戰百位群儒之台灣法界傳奇。因詭辯者是善於辯論取勝,但國昌老師連戰連敗,現在的狀態是靠勢投機者(除非他是反串就能逆轉自己超高負面聲量為超高正面聲量),可能連詭辯者也不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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