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詐騙案猖獗,根據美國「全球反詐騙組織」估計,2023去年全球一年受詐騙金額高達1.02兆美金,台灣被詐騙的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億元,高居已開發經濟體之首。台灣不同媒體的估計,則從700億元到2,000億元都有。由於受害民眾經常自認倒楣,很多受害者都不會報案,真正的詐騙和損失金額必然遠高於政府統計。

        面對日益猖獗的詐騙問題,近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對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的修訂顯示了我國對於加強打擊詐騙犯罪的決心。從降低高額詐欺犯罪的門檻至五百萬元起訴,到提升相對應的刑罰和罰金,這些措施均意在增加法律的威懾力,以應對這一跨國且日益複雜的問題。然而,該草案中的一些具體條文仍有存在諸多爭議和需要進一步釐清的法理問題。

連續加重刑罰的問題

該條例草案中規定,當詐欺犯罪的所得財物達到一定額度時將加重刑罰,但對於多重加重情形如何處理並無明確規定,這可能導致法律適用上的不確定性。例如,當一個犯罪行為同時符合多個加重條件時,是否應逐一加重或是選擇其中最重的一項進行加重,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律指引。這種不確定性可能減弱法律的預防和威懾作用。

特別法與普通刑法的整合

將詐欺犯罪條例放置於特別法中而非普通刑法之中,可能會影響法律教育和實務應用的連貫性和效力。普通刑法作為司法考試和法律教育的核心內容,其覆蓋的法律範圍被普遍重視。特別法雖能針對特定問題提供專門規定,但可能不如普通刑法那樣受到廣泛的關注和研究。因此,將重要的詐欺犯罪條款納入普通刑法,可能更有助於提高這些條款的知名度和執行效力。

三振條款的合理性與潛在問題

所謂的「三振條款」旨在通過限制某些罪犯的假釋機會來增強對詐欺犯的懲處和嚇阻。然而,此條款可能會引發關於刑事正義和人權的辯論,尤其是在考慮到改革與懲罰之間的平衡。此外,如此立法設計可能會對未來更廣範的特別法設定開創先例,導致假釋制度的原則和運作受到挑戰。

提升法規細節的必要性

為了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更加有效,建議在法案中加入更詳細的條文來規範不同情境下的加重刑罰應用,並明確規定如何處理多重加重情形。此外,也應考慮通過公眾教育和專業訓練來增強整個社會對詐欺犯罪威脅的認識和應對能力。

        面對詐欺犯罪的日益猖獗,相關主管立法機構通過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的修訂,展示了堅定的立法決心。該草案旨在通過降低高額詐欺犯罪的門檻、提升相對應的刑罰和罰金,以增加法律的威懾力,有效應對跨國且日益複雜的詐騙問題。然而,為了確保立法的長遠效益,吾人更期待勿只是反應性或民粹式的立法,有必要在以下多個方面進行深入思考和精準部署。

長遠規劃與預防性立法

立法應不僅反應當下問題,更需具前瞻性和預防性。在設計詐欺犯罪的懲罰和防治措施時,立法者應考慮到詐騙手法的快速演變和科技的進步,如何在不遲緩技術發展的同時,制定能夠適應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型詐騙方式的法律。

確保法律的合理性和實效性

立法時應確保法律條文的明確性和實施的可行性。對於詐騙犯罪的加重條件,應有明確規範,避免法律解釋上的不確定性,這不僅有助於提升法律的執行效力,也確保法律的威懾作用能夠實際達成。

整合特別法與普通刑法

將重要的詐欺犯罪條款納入普通刑法中,可以提高其在法律教育和實務應用中的重視度,並強化法律專業人士對這些條款的熟悉程度。這種整合不僅有助於統一法律規範,也提升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專業性。

透過法律規範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和防詐能力

透過公眾教育和專業訓練,增強整個社會對詐欺犯罪威脅的認識和應對能力。設立有效的公眾教育計畫,特別是在學校和社區層面,可加強民眾的防詐意識,從而降低詐騙案件的發生率。

       期待在討論和修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的過程中,立法者應抱持著超前部署的精神,制定既反映當下需求又能適應未來挑戰的法律。這樣的立法才能真正提供長遠和持續的保障,避免成為短視且反應性的民粹立法,確保立法的真正效益能夠被社會所感知和肯定。透過這些深思熟慮的策略,台灣能夠更有效地應對詐騙問題,保護公民的財產安全並維護法律秩序。

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