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蔡瑞月隨著晶亮閃爍的樂聲,輕輕走起芭蕾舞姿的步伐,柔軟的雙手和腰身轉折的舞蹈身影,現場觀眾的心思都隨著蔡捧弄撥撒,幾乎忘了自己的呼吸,直到音樂聲漸淡漸遠。

 

   蔡瑞月所創辦的舞蹈社,已孕育超過四千名台灣舞蹈人才,蔡的創作喚起身體各種面貌的記憶,故被稱爲台灣舞蹈界的先驅,開創舞蹈,更用身體創作了她自己的舞,唱出了台灣靈魂之歌。

 

  但台灣第一座以「舞蹈」為主題的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如今卻因台北市政府的死腦筋不知變通,而面對「被消失」的危機。

 

  台北市議員顏若芳(阿芳)已在此議題,於議會向台北市文化局長蔡詩萍質詢,不但點出這一切的問題源頭必須重回2016年,當時立法院全面翻修文資法,但柯市府團隊並未依照修訂後的文資法,調整台北市文資場館的經營辦法,導致今日台北市文資場館仍陷在錯誤的KPI績效制度!

 

  再根據現行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外館所經營管理督導委員會作業要點》,仍迂腐的把文化資產當作一般的「館所」來管理,導致經營文化資產竟需提撥回饋金、投資報酬率及其他衍生收入。

 

  上述阿芳議員的觀察批判是對的,因文化資產不是用回饋金、投資報酬率及其他衍生收入的「價格」(price),來自我設限做僵化定義。還是要看到蔡瑞月所創辦的舞蹈社,其背後所守護台灣舞蹈教育和文化資產保存的「價值」(value),而這樣台灣人文歷史的教育價值無法被取代。

  另外,文資法早已提及「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已明示保存文化資產方式要多元活用,而不是像現在北市府單一僵硬化。

 

  此文化教育議題,目前還有苗博雅議員、吳沛憶立委、林亮君議員等民意代表關注,但仍需台灣社會團結各方勢力,共同制止北市府違逆文資法規定,以維護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尊嚴。好好依據文資法21條4項規定以平等「合作」經營,取代「委外」經營的訴求來執行,因為守護「蔡瑞月舞蹈社」 就是守護台灣舞蹈教育和文化!

 文.張天泰 (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