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318日林志潔教授發表「反對憲法盲與人權盲的國會改革法草案」一文指出,在國、眾兩黨的國會改革法版本中,……。草案還規定,立法院可以要求政府機關、部隊、企業、法人、各基金會、社團和自然人,提供其調查所需的檔案、帳冊、財務資料等文件,同時,立法院還有權可以要求相關人員赴立院或指定地點作證或接受詢問。

又指出,「如果被通知到的機關團體、企業或民眾,拒絕提出文件或拒絕接受詢問,抑或是被認為提出的資料有所隱匿不實,或不肯回答或被認為是說謊,那麼依據草案,不但有行政罰,還要被處以藐視國會罪。」

對於立法院濫用公權力詢問人民,而「被詢問者」不能行使緘默權之權利,「被詢問者」享有的人權待遇,比不上犯罪嫌疑人或者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1977513日通過)84(1)所稱「在押或等候審訊的囚犯」可說是戒嚴文化的復甦,應加予譴責及阻止。

查自1949520日起中國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省全境實施戒嚴,直到1987715日才解嚴。期間形成的戒嚴文化即係防弊重於興利、防民如防賊;有罪推定、輕罪重判;寧枉毋縱、殺雞儆猴;集體催眠(仇恨動員)、人云亦云(盲目跟從)等,如此戒嚴文化遺害台灣很多年,難道大家忘記了嗎?

1990年代台灣全面民主化發展,迄今已逾30多年,目前施行「人權立國」、「依治行政」、「依法審判」等政策,伸張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為何在國會改革之際,有些不食人間煙火的立法委員,意圖擴張權力,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呢?人民應該站出來,反對立委擴權,以鞏固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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