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許多人表達負面情緒脫口說出的話,如果會讓對方人格受損,就構成公然侮辱罪;罵「人渣」、「腦子裝屎」、「小丑」、「 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像流氓」、「流浪漢」、「神經病」、「寄生蟲」、「乞丐」、「狗」,都是法院判決定讞,認定用語損及他人的名譽,必須以刑罰追究責任、判罰或判處拘役的案例。

       而司法院已明確指出,「罵人」的行為,在刑事責任上很可能會成立2種罪,分別是「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 公然侮辱罪方面,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要成立公然侮辱罪,需要「公然」、「侮辱」、「人」等三個元素​

      法律專業可先由檢察官、律師、法官來說明,或後續筆者和團隊法律專業人士進行接棒書寫,但筆者在此文是要介紹,避免亂罵人判罪獲前科的教育解法為「非暴力溝通」技術,「非暴力溝通」為馬歇爾. 盧森堡(Marshall Rosenberg) 博士,他在2003年出版的非暴力溝通一書中提到:人類的天性是慈悲友善,樂於施與的,但由於不當的溝通方式以致於說出傷害自己和他人的話語,做出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他提出的非暴力溝通模式,關注到人類共通的渴望,一但建立連結,問題多半會自動解決,無需相互指責。因此採取非暴力溝通化解衝突就是在努力實踐這樣的價值觀。它反映出我所嚮往的那個世界的面貌。每一個步驟都要能反映出我們試圖建立的那種人際關係的品質。

  而非暴力溝通的過程中,要達到讓雙方都願意真心付出的境界,非暴力溝通至少要做到四個要素如下。

(一)觀察:提出你所觀察到的事實且不加任何評論。

(二)感受:清楚明確地表達感受。

(三)需要:認清自身的感受源自何處(內在需要)。

(四)請求:希望對方所做的具體調整行動。

  而非暴力溝通的目標不在於改變他人的行為,或是改變他人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是以坦誠且同理的態度與他人建立一種能夠滿足雙方需求的關係,因當我們一但聚焦在雙方共同的目標上,基於善意溝通,就無需聚焦在事件各自的詮釋以及沿生的爭執上。如些一來就更可能找出方法來同理並滿足雙方。

  而非暴力溝通除了改善我們和朋友,家人以及對手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是改變我們對待自己的方式,Marshall Rosenberg博士曾說過我們現在使用的語言,是古代帝王貴族用來統冶百姓的工具,使用這種語言會傷害自己和他人。但不自覺的人性慣性,仍然會讓人們無意識地出口亂罵人傷人,罵完好爽,但卻無法解決問題、甚至把問題複雜化搞大,付出更大代價,為最錯誤的做法,「非暴力溝通」技術的學習,不只能讓我們幸福成長,更能避免掉入因亂罵人獲罪哭鬧卻無用之窘境!這也是筆者介紹Marshall Rosenberg博士「非暴力溝通」之用意。

   接下來,筆者以對話故事的形式,來反諷部分社會大眾喜好為芝麻綠豆的小事情,說話不經腦亂罵人,卻逃避負責的矛盾狀況,〈罵人是狗的代價〉如下。

   愚婦:「我為水費一百元罵人是狗,被追究責任我會說狗是生肖。」

   法官:「來這給你一百元,但罵人是狗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愚婦拘役35天,得以每天1000元易科罰金,共罰3萬5000元!」

 文.張天泰(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