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長年積極宣導酒駕防制及法紀教育,以提升軍人形象及嚇阻軍人酒駕情事發生,為貫徹遏制酒駕,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相較一般民眾,國軍官兵酒駕刑責較高,凡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者,即核予「酒駕汰除、肇事撤職」處分,國防部亦明令,營外餐敘飲酒若脫序鬧事,加重懲處,且營內禁止飲酒,國防部已三令五申告誡官兵「酒後不開車、酒駕即失業」,但「人」會存有僥倖心態,即使再三告誡,依然認為自己酒量好、喝不多,可安全駕駛,此種心態令人擔憂。然不論身分為何,酒駕,都是不可為之的行為,社會大眾都該予以嚴厲斥責,但軍人也是「人」,為什麼犯錯就必須被「放大檢視」?團體生活中,總會有所謂的「不守紀律者」,因為少部分的「不守紀律者」,抹煞團體內大多數人的努力,這樣合理嗎?

若是一般公司行號的員工酒駕,民眾會說「某某公司就是爛,員工都酒駕,不守法規」,這種以偏概全的話嗎?我想不會的,並不會因為公司內部少數人的行為,而否定全公司的員工。既然,對一般公司行號不會,那為何需要以放大鏡檢視國軍?

應該就事論事,不將少部分「不守紀律者」的錯,強加於大部分「遵守紀律者」身上,對違法犯紀者實施重懲,以儆效尤;社會上沒有完全相同的2個人,每個人都是不同個體,不該混為一談,人都樂於被稱讚,國軍表現的好,全體軍人共享榮耀,少部分人犯錯,應加強宣導並引以為戒,避免一人犯錯,全國軍受責難這種惡習傳承下去。針對多數堅守岡位、保國衛民的國軍人員,多點鼓勵與支持,國軍才會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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